第三節 家仙拿法

家仙如果對於所處的家庭不滿,便要有所表示,最普通的情形是借家中一個成員的位(附體)說話。但是能借位說話的家仙,道行已經相當的深,道行較淺的還不能說話,只有飛磚揚土,移動家具,作為擾亂家宅的手段。若是由於家仙借位說話,便可以知道家人在某某方面引起家仙不滿,須要如何禳解了。家仙雖然可以借位說話,但是很少是附體之後立刻表示意見的,總是使被附的人表現各樣症候,例如昏迷、囈語、發燒等等。必須要旁人問他,他方說出原由。家仙使人發生各種症候,俗語謂之“拿法”,這一類的事實在鄉間是屢見不鮮的。“拿法”的動機有下面幾種。

第一種是要求“仙樓”。前幾年,黃永昭的妹妹忽然生病,發燒昏迷,她母親往清河蔣香頭“壇口”上求香。蔣香頭指示她家中的“常爺”沒有地方住,只得住在樹上。凡人還住高大瓦房,仙家反倒無處可住,所以仙家“拿法”人乃必然之結果,若手中富裕時,可與仙家修一座仙樓。當時黃家已然有一座仙樓,因為“常爺”家庭人口生殖日繁,不夠居住,所以一部分“常爺”不得已住在樹上,自然還須要再修一座仙樓。然而黃家經濟狀況不佳,未能修起。不久此小女孩被“拿法”又病了,她母親又到清河倉營村開香頭“壇口”上求香,其家仙同她母親一齊去了。到了“壇口”上,便借開香頭位說話,仍是表示地方不夠居住,她母親應允回家另修仙樓,此小女孩病體痊愈。

另一種是因為凡人得罪家仙而被“拿法”。某一年於念生太太的兩個小孩瀉肚,於是到開香頭“壇口”上。開香頭乃是第一次與於念生太太會面。開香頭見面便道:“這是你家財神爺‘拿法’的。我把它(財神爺)拘來,你們對說對講。”說完此話,開香頭便將於家的財神爺拘到,乃是一位“白爺”,停在“壇口”的地上。於念生太太便向它說:“財神爺您來啦,我們有什麽不是的地方您只管說!”財神爺便借開香頭“位”(附體說話)說:“我在你們家裏都沒有地方住,就住在喂牲口的草屋子裏。你們不燒香上供,只顧自己吃喝,每逢你們喝酒吃飯時覺得挺高興,其實我正在你們旁邊搶嘴吃。你們兩口子抽大煙,弄得屋子裏頭盡是煙油子味。你們要是戒煙,我往後保護你們,讓你們小孩病好不瀉肚,你們也不用給我修樓,每天在草房子(放草料的房子)土堆上燒三炷香就成了。我再顯點‘感應’(靈驗)給你們看,今天晚上我到你們屋子裏去,你們聽見三聲咳嗽,就是我來了。”於念生夫婦夜間帶其女孩子睡覺,當女孩子睡覺間突然咳嗽三聲,這乃是財神爺借位咳嗽。

還有一次,於念生太太的娘家父親看到家中兩條狗性交,急忙將狗拴在後場院西北角財神樓旁邊。她祖母並不知此事,忽然學狗叫,並且說:“為什麽把狗拴在我這裏吵我?”她父親忙將狗解開,向仙樓燒香磕頭祝念,她祖母便復原。

上面兩個都是沖撞財神爺的例子。下面又有一種是財神爺復仇的例子。

於念生當年十三歲的時候,曾與同學並做活的長工打死三個小刺猬。念生是否親手打,不得其詳。但是鄉民認為如果財神爺遇難,袖手旁觀的人更應得重罪,因為見死不救尤不可恕。念生等一夥人將三個小死刺猬扔到花秸垛旁,在花秸垛中住的老刺猬不答應,將念生“拿法”幾乎致死,家中已然替他預備後事了。後來請清河中灘邱香頭診治,香頭令其吃藥,並許願修財神樓,病便痊愈。

在平郊村東邊雙泉堡田家香廠有個女孩田秀蘭年十一歲,去年臘月突然得病,腹痛,滿炕打滾,請雙泉堡景香頭看病。原來是秀蘭的二哥在前十幾年打死一個“白爺”,剩下十三個小的“白爺”,香廠中的夥計便將這些小“白爺”放在一籠子內,給秀蘭的二哥擔著玩。過了兩天,這些小“白爺”有的餓死有的跑了。如今前來復仇“拿法”秀蘭的乃是死去的老“白爺”三世後代。這是香頭所指示的。

最後,我們要談到有些“家仙”“拿法”人,純為惡作劇。在剛秉廟附近有一個孟姓青年,十九歲,前二年娶一妻,不久妻死,最近又娶一妻作為續弦。剛娶過十二天此女便被仙家“拿法”,仙家向她說話,她一人聽得見而旁人都聽不見。有時,仙家借她“位”說話,家中人方知道乃是一位“黃爺”“拿法”。每一次當“黃爺”“拿法”時,她便要死過去,須三四個小時方能蘇醒過來。“黃爺”告訴她如果不與她丈夫性交便“拿法”她,所以她同她丈夫方一停止性交,便被“黃爺”“拿法”死過去。後來,孟姓青年因性交過度,面黃肌瘦,但是“黃爺”毫不顧惜。孟家請捉妖者施法,並無效力。“黃爺”說:“你們請捉妖的,我也不怕。”有人將剛秉廟李香頭介紹前去,李香頭到達孟家,所頂的“大老爺子”(乃是“胡門”的)降壇,吩咐說:“這是二尺多長的一條母黃鼠狼,我已然把她捉著了,我把她帶到東山(丫髻山)扣起來,令她清心修道。”自此,孟氏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