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軍人的家事(十五)(第2/2頁)

讀著報告,營政委偷眼看了其他黨委會議的參與者,發現大家神色都緩和了不少。看來營級幹部們對此觀點是比較支持和認同的,連團政委臉色也緩和很多。只有團長還板著臉,一副要發作的模樣。

團長這是什麽意思?營政委心裏面惴惴不安。難道上面對團長做了一些嚴厲的處置,以至於團長這次要狠狠拿營政委開刀不成?可是這次殺人案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俱在,人也抓到了。審判李光祖的是軍事法庭,意外殺人罪判了十年,畏罪潛逃判了十五年,數罪並罰,判了二十年,很快就要送回亞洲服刑。這個處罰大家都覺得稍微有些重,那團長還有什麽不滿意的?

等營政委報告完畢,團長冷笑一聲,“說起來,出了這麽大的事情,你們這反倒跟有功一樣了。聽聽你說的,什麽深化教育,在部隊裏面強化法制觀念。這還是大功一件啊!”

聽了這話,政委臉色變得非常難看。團長先把這些撂出來,擺明了是要處置人的前奏。是的,此次殺人案對軍隊的影響是有的,不過遠沒有嚴重到這個地步。

而團長接著對營政委說道:“看著你不服氣的樣子,你覺得我說的不對麽?”

營政委當然覺得團長說的不對,他壓抑住不滿,用公事公辦的語氣說道:“李光祖並不是以軍人的身份去殺人的,李光祖動手的時候是覺得他是哥哥,他有權力教訓不聽話的弟弟。他此時行使的是代理的父母的權威。這部分其實是一個民事案子。我們部隊沒必要連這個都攬到身上吧?要怪部隊沒教育好,這個我認為真不是部隊的事情。”

團長聽了營政委的反駁,他眉毛一豎,“這些我們且不說,那你們就教育出一堆逃兵來?出了事情不說認了,逃跑!這也是你們在部隊進行的教育麽?!”

營政委聽了這話也暫時沒辦法立刻反駁,的確,李光祖最嚴重的罪行是逃跑。意外殺人只判了十年,畏罪潛逃判了十五年。這森嚴的制度倒是真的讓部隊的同志們感到了悚然。大家嘴上不敢說的太明白,其實心裏面是很覺得有些過了。

當然,部隊用的是軍法。若是戰場上,李光祖敢逃跑立刻就是死刑。營政委也覺得此次處置的這麽重,目的就是要通過此事來震懾一下,強調一下紀律的嚴肅。被團長抓住了這個問題,營政委也不想做什麽反駁。他也只能自認倒黴。

團長看壓制住了營政委,他環視了與會者一圈,然後才繼續說道:“此次的事情是個大事,軍隊裏面是不允許逃跑的。身為軍人,出了事情之後就要有軍人的骨氣。頭可殺,骨氣不能丟。好漢做事好漢當,這才是合格的軍人。這次的事情證明了部隊裏面的風氣需要強化。我是這麽覺得,那個連的連長先撤職。看看他帶出來都是什麽兵!以後,凡是出了這樣的事情,部隊負責人立刻停職!”

這個說法讓真的讓與會的營級黨委成員都“精神一振”,這可是立起了一個了不起的規矩呢!出了逃跑的事情,連長直接擼掉。那營級幹部們是不是也要遭受嚴厲的處置?一眾營級幹部都在想著自己的事情,大家甚至完全忽略了團長所說的只是把連長撤職,而排長什麽的好像提都沒提。

團政委的臉色更難看了,但是團政委卻也沒說什麽。營級幹部們沒一個敢在此時說話的,連長說擼掉就擼掉,營級幹部此時說話,團長一句“營級的停職”,那就是立刻停職的下場。在這個時候,誰敢出來觸這個黴頭。

於是,此次事件大概也算是有了個結果。犯事的李光祖無期徒刑,連長祁睿上尉被免去了連長職務。某種意義上,這也算是對此事做了個足以說得過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