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團 聚(第4/6頁)

順添奏曰:“是東王。”
天兄曰:“爾要認得他。高老托他口講。天下萬郭都要過他口也。”
順添奏曰:“知得。”
天兄曰:“順添,苦煉爾,慌不慌?”
順添奏曰:“不慌。”
天兄曰:“爾要認實來。跑路跑到尾,鉆得米篩眼過,後來有分斷。太平事是定,但要謹口,根機不可被人識透也。”
順添喜曰:“遵命。”

第二天,譚順添便正式受了洗。27

時局動蕩,越來越多男女加入拜上帝會,太平天國的首領不但要供養保護這些新教徒,也要維護自身的道德純潔,還要節制底下人互鬥或放縱。洪秀全在創立拜上帝會之初,就曾定下戒律,對行為放蕩多所批評,如今又吸收《聖經》和摩西十誡的內容,規矩更嚴。太平天國的首領在1850年開始頒布告令,以禮儀和公益所需,分男女為男營女營。創立拜上帝會的馮雲山已將妻女留在官祿家中,堪為男行營的表率。一個名為胡九妹的女子——她可能是變賣家產捐給拜上帝會的那個富家胡氏之女——則是女營楷模。天父借天兄耶穌之口送七絕古詩下凡,以諧音誇獎胡姓女子的德性:

婦人看見胡井水,久記清靜正煲茶。
山鳧大小樹無賤,紅花一朵在人家。28

天父之妻也到人間,帶來天父對拜上帝會會眾的諭旨:“眾小,頭一要聽爾天父教導,第二要聽哥教導。總要堅耐遵正,切不可反草也。”29

這種道德勸誡背後還有嚴懲犯錯者來支持。一個名叫黃漢青的拜上帝會會徒與婦人私通,結果被人發現,給打了一百四十重棍;那婦人雖然是受黃漢青引誘,也被棍擊一百30。這種棍刑能打得人皮開肉綻,一百四十下棍打與死刑無異。

這種神人交織的家庭關系勢必叫天意與現實訓令相混雜。例如,蕭朝貴替天兄代言,他自然要稱洪秀全為“二弟”,而在現實生活中,蕭朝貴又娶了洪秀全的禦妹(可能是洪秀全的堂妹)為妻,兩人自然成了姻親。如果蕭朝貴想讓妻子更聽話,就能以耶穌的身份要求洪秀全的“禦妹”順從丈夫,他也確實常這麽做31。那些天降的諭旨就像那些傳給胡九妹的諭旨一樣,也可傳給其他拜上帝會中的顯貴女子,給陳家二女兒“陳二妹”的傳話便是如此。這類諭旨效力有如誡律,1850年1月30日,天兄降諭陳二妹便是一例:“陳二妹,婦人家要知閃避。男有男行,女有女行,嫂嬸要和。嫂有不是,嬸做著些,嬸有不是,嫂做著些,總不好相爭。”32

從這類宣諭發展出太平天國將男女分別編入男營女營的政策,須至天國成功之日,夫妻才能團聚。太平天國發展這項政策,不僅對婦女生活有嚴格約束,也促成了“女軍”的建立,且女性在太平天國的官僚體系中有為官的權利。太平天國的文獻對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以這段文字的闡述最為全面:

況內外貴避嫌疑,男女均當分別,故必男有男行,女有女行,方昭嚴肅而免混淆,斷不可男女行中或相叢雜,致起奸淫,有犯天條,即有時省視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屬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門首問答,相離數武之地,聲音務要響亮,不得迳進姊妹營中,男女混雜,斯遵條遵令,方得成為天堂子女也。33

男女分營的主張適用於參加太平軍的未婚男女,洪秀全還逐漸將之擴及已婚夫婦。這個規定若能嚴格執行,那麽,在太平天國實現目標之前,人口並不會增加。這對一支有著許多平民的大軍來說,是大有裨益的,而且,這也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儒家觀念給予重擊。1850年1月,洪秀全聽到從官祿飛遞而來的消息,發妻賴氏(她在洪秀全上次回紫荊山時已懷有身孕)在1849年11月23日產下一子,母子均康安。這個消息也許讓洪秀全更傾向於接受劃分男營女營的政策。34洪秀全為其子起名為天貴,意為“天之貴子”。

洪秀全接到這個消息之後五個月內,似乎全心放在拜上帝會的世界裏,對家庭似乎並未特別關心。然後,在1850年6月中旬,洪秀全突然將家人召來紫荊山團聚,不顧路途艱險。他自己並未親自前往官祿,而是派了三名親信,都是他最早來廣西活動時就認識的人,其中一人是郎中,他身邊總是帶著藥箱,以避免官府盤查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