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封殺人的信

同日,即3月13日,應桂馨發給洪述祖一封信,這是一封堪稱近代史上第一不要臉的犯罪信,信的內容可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只有一句話:“三月初九來函,及十三號電,均敬悉。茲分別詳陳於後。”這是解釋寫此信的目的是回復一封信——三月初九收到的洪述祖於3月6日寫就的那份“意見”以及一封電文——3月13日收到的那份綿裏藏針的“毀宋酬勛位”電報。

可為何要在這封信中回復“意見”?

秘密就應該藏在應桂馨收到“意見”的日期“三月初九”裏面,只是“三月初九”很費解,應該不是指陰歷“三月初九”(1913年4月15日),可“三月初九”也不像陽歷的說法。不管怎麽樣,或許是應桂馨在發出電報後才收到“意見”,也或許是收到了卻沒來得及看。總之,那封買“公債”的電文並不是對“意見”的回復,這是可以確定的。

在第二部分,應桂馨詳細解釋了公債的事情。

應桂馨說,中央政府去年9月發行的那種利息八厘的公債,現在市面上有人只賣六五折(外間展轉出賣,每百萬只賣六十五萬),而他出於幫中央解決財政困難的目的,打算以高於市面價格的六六二折購買。這小子還強調說,他費了很大的勁才搞到這麽一個好點子,而且不要好處費,這當然是給自己臉上貼金的鬼話。

應桂馨說了這麽多,言外之意就是我開的條件不錯,你洪述祖之前責怪我開的條件太高是沒有道理的,只要你在財政部長面前美言幾句,公債不難買到。

插一句,根據民國初年公債相關的史料以及洪、應二人的來往電函可知,買賣公債這種商業行為的最終決定權在財政部,財政部長說了算,並不需要取得袁世凱的同意。

絮絮叨叨說了這麽多公債相關的事情,只為了說明一點:買公債跟“謀宋搞錢”一事沒有直接關系。這是一條非常關鍵的信息。

信的第三部分可以看作應桂馨對“意見”的正式答復。

應桂馨知道自己拿不出黑材料交差,所以采納了洪述祖教給他的辦事流程應付差事。

先收集宋教仁的反對文章——他收集了《民立報》轉載的宋教仁演講稿寄給洪述祖。

趁目標有特別不軌的激烈舉動,方可下手——他偵探到了對方的“激烈之舉”——不但宋教仁最近的言論非常危險,而且黃興也表現得很不安分,昨天黃興把應桂馨幫忙轉賣公債得來的現金拿出一部分用作聯絡江蘇、浙江、安徽等地駐軍的活動經費(專任蘇、浙兩部暨運動徐皖軍馬之需)。

隨後,他解釋自己這次幫助黃興賣公債是為了打入“敵人”內部“幹革命”,讓洪述祖在領導面前替自己說兩句好話。

信的第四部分則明顯是應桂馨深刻領會了“毀宋酬勛位”電文之後的自我發揮。

他說,我個人本來不在乎什麽功勞賞賜,但禁不住宋教仁太能搞事,如果我們不釜底抽薪幹掉他(去宋),恐怕對大選的局面不利。可辦宋教仁這事兒所需手續費很多,而我傾家蕩產也才墊付二十余萬(惟中間手續,無米為炊……余產拼擋,足可挪撥二十余萬)。

應桂馨的這次喊價:二十余萬,與之前索要的報酬三十萬元相當。也就是說,其最終報價還是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