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獨立空軍(第5/5頁)

因此,一支真正有效的空軍需要什麽樣的軍備穩定性取決於它的實際軍備實力。從前面描述的轟炸機和戰鬥機的功能特性可以看出,它和民用飛機的功能特性幾乎相同。前文已經說過,轟炸機基本屬於具有中等速度並有足夠活動半徑,專門用來攜帶炸彈的運輸飛機。事實上,只要改變一下它的裝備,就可以把它當成民用飛機使用。同樣,一架具有中等速度(速度稍大於常規轟炸機)、正常活動半徑的飛機和具有轟炸能力且有足夠載彈能力(略小於常規轟炸機)的戰鬥機,也能改造成民用飛機。這就是說,一旦有需要,軍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經過相互協商,民用飛機也可以改成軍用飛機,也說明互易律是正反通用的。反之,隨著民用航空技術的發展,獨立空軍的許多需要和裝備除單方面依賴軍事方面的技術進展外,還可以依賴民用航空方面的技術協助解決。如果對軍用航空飛機的性能有極高的要求,就不能發揮上述優勢。但事實上,今天的軍用航空並不能獲得穩定的設計和制造,而且幾乎要完全依賴自身的力量來發展。在後面幾章講述軍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的關系時,我還會回到這個很重要的問題上來。


[1] 1英裏≈1.61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