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亞特蘭大之旅(第5/6頁)



  可是時隔不久,林格爾的真實身份被揭穿了,這使得所有的芝加哥人都感到尷尬不安。林格爾在黑社會中也被稱為“傑克”,這位周薪只有六十五美元的記者每年的收入竟然高達六萬多美元。許多黑社會分子在私下裏稱他為“地下警察局長”,因為他能在警察局和黑社會組織中往來自如。如果有人想拜見某一位黑社會的老大,只要交給傑克一筆介紹費,他就能牽線搭橋,有時他也充當皮條客這樣不光彩的角色。除了一部豪華的林肯轎車以外,他在密執安州的海灘上還有一處私人避暑別墅,在佛羅裏達也有一座同樣的別墅。在芝加哥時,他在豪華的五星級酒店——史蒂文森酒店裏包了一套高級套房。在空閑時間,他既玩股票,又去賭馬。他有兩個最為親密的朋友,一個是警察局長,另一個就是送給他鉆石腰帶的艾爾·卡朋。

  以兇手丟棄在犯罪現場的手槍為線索,查到了一個叫彼得·添恩·弗朗傑斯的武器商人。據他說,他在情人節那天,把包括兇器在內的幾支槍賣給了一個叫泰德·紐伯利的人。

  當時,紐伯利還在卡朋的手下做事,他是林格爾的好朋友之一。在事情發生之後,他一反黑社會分子相互包庇的慣常態度,站出來公開暴露了林格爾的罪行。當時正在佛羅裏達州的艾爾·卡朋也趁著這個機會大肆抨擊新聞界的腐敗風氣。

  林格爾的一個死對頭傑克·朱塔成了最大嫌疑犯。在警察一番嚴刑拷問之後,朱塔也被人殺死了。很顯然這是卡朋派人為死去的“老朋友”——林格爾報了仇。

  不過林格爾的報社老板麥考米克並沒有就此罷手,開始自己著手調查此事。在多方面的幫助下,他終於查出了“真兇”萊昂·布魯裏斯。據傳言,卡朋曾私下裏給幫助麥考米克調查的人不少錢,讓他們將目光對準萊昂,卡朋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平息自情人節殺戮以後公眾們的憤怒之情。

  萊昂·布魯裏斯是聖·路易一個工會中的激進主義分子,他當時三十一歲,有著一頭鬈曲的淺褐色頭發。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他始終緘口不語,據說他也早已經被黑社會買通了。他的兩名辯護律師都是林格爾的好朋友,其中的一名律師路易斯·皮昆特還是目擊證人之一。

  在開庭期間,一共有十五名目擊證人出庭作證,他們中有十四個人在隧道中看見了一名金發碧眼的殺手在槍殺林格爾之後逃之夭夭了。雖然,那十四名目擊證人中只有七個人指認出兇手就是萊昂,不過,最終萊昂·布魯裏斯還是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

  在林格爾一案中,起到至關重要作用的就是那第十五名證人的口供,雖然他當時並沒有在隧道之中,不過他卻一口咬定萊昂就是兇手。他就是那名差點兒就抓住兇手的交通警察內森·黑勒,也就是我。

  卡朋若有所思地回憶著,“傑克是我的一個朋友,我付給他一萬美元,希望他能保護我的一名手下,可是他後來沒有收到這筆錢,就對我惱羞成怒,中斷了與我的聯系。然後又和我的對手摩倫混在一起。後來,他還去我專門訂做服裝的一家店裏拿走了四、五套高档西裝,並指名記在我帳上。我只好采取行動了。”

  我一言未發。

  他說:“你當時幫了我一個忙,讓另一個家夥做了替罪羊。”

  他所說的“另一個家夥”就是萊昂·布魯裏斯。

  卡朋繼續說著:“這樣的話,你要辦的這事就容易多了。因為你不是黑社會的幫派分子,又是惟一一個能夠認出奈蒂派去刺殺舍邁克的那個‘金發碧眼’的人,你不覺得自己很走運嗎?”

  我苦笑了一下,說道:“是的,我的確很走運。”

  我扭住了那個“金發碧眼”的胳膊,不過他還是從我手裏溜走了。這件事使我“榮升”為便衣警探,又使我被選中去“逮捕”奈蒂,現在又是這件事使我坐到了卡朋的面前,這一次,我又會再幫誰一個忙呢?

  卡朋說道:“這裏還有九千美元等著你,總共是一萬美金。你所要做的就是阻止奈蒂殺舍邁克。”

  “怎麽阻止?”

  卡朋聳了聳肩,答道:“那就是你的事了。不過我建議你做得幹凈利落一些。如果你能抓住那個‘金發碧眼’,就把他帶到別的地方,然後處理掉他。你最好幹得漂亮一些。”

  “我不再殺人。”

  卡朋笑了,“我說過要你殺人嗎?我說的只是阻止他,至於具體怎麽去做,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說到這兒,他大笑了一聲,“等到舍邁克平安地回到芝加哥,我就會讓奈蒂明白究竟誰才是最大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