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租住“陽光居室”

這個故事有關一個年屆中年的老處女是如何昏了頭,放下城裏神仙般的生活不過,卻跑到一個小鎮,住進家具齊全的別墅裏度暑假去了,後來卻發現自己被裹卷進神秘之中。那是一樁讓新聞界和警察局雀躍不已、同時能讓他們業績扶搖直上的刑事案件。

二十年來,我一直過著極為舒適的生活。每到春天,我就將門窗緊閉,窗縫填實,卷起地毯,收拾起遮篷,家具蓋上棕色的防塵亞麻布。只要炎夏一到,在眾多友人揮汗如雨之際,我便與他們告別,避居到宜人的寧靜小鎮。這裏,郵差每天來訪三次,有充足的供水,不必受制於屋頂的水塔。

然而,接下來的日子裏,我就陷入了一團迷亂。想起在“陽光居室”的幾個月時光,真懷疑自己怎能毫發未損,幸免於難。

現在,一些悲慘經驗的後遺症在我身上就有體現:頭發變成灰色了。直到昨天,麗蒂才提醒我這回事,還叫我在洗發水中加點兒靛青劑。這樣一來,頭發就會呈銀灰色,而不是泛黃的白色。

我最恨人家提起那些不愉快的事了,所以便無情地打斷她,厲聲說:“不,我這輩子都不會用靛青劑或漿衣水一類玩意兒的!”

麗蒂說,自從那個可怕的夏天之後,她膽氣盡失。但事實上,她仍余勇可賈。

誰知道是怎麽回事!每當她有話梗在喉頭,開始來回走動時,我只要威脅說要回“陽光居室”,她就會裝出歡騰雀躍的樣子——其實內心害怕得很——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出,那個夏天絕不是什麽美好的回憶。

新聞報道過於捕風捉影,顯得東鱗西爪(有家報紙提到我一次,但也不過就是以事件發生時的房客身份),不禁讓我覺得,說出實情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

傑米遜警官雖然沒有給我頒發嘉許狀,但他說過,總有用得上我的地方。

要講述這個故事,先得把時間往回推溯幾年。

確切的時間是十三年前,我哥哥去世,留下兩個孩子讓我照顧。那時,哈爾斯十一歲,葛屈德七歲。倏忽之間,所有母親的責任都落在了我身上。要像孩子們多年來在生活中習慣的那樣,把母親的責任履行得完美無缺,就像一個男人將一頭公牛扛在肩頭上走路一樣,舉步維艱。可是我盡了最大的努力。等葛屈德過了綁發帶的年紀,而哈爾斯穿長褲時——這可真省了我不少縫補的活兒——我便送他們去上好學校了。此後,我的職責大多是用在信件往來上,外加在每年三個月長的暑假裏,為他們添購衣物,翻看他們的交友名單,以及在各方面充分展現已封存九個月之久的養母之情。

我特別想念跟他們在一起共度的幾個夏天。等再大一些,他們就去念寄宿學校和大學了。漸漸的,我發現,我簽在支票上的名字比我定期寫給他們的信件上的署名更受歡迎。可是當哈爾斯和葛屈德雙雙完成電機課程和寄宿學校的學業,而回到家裏住下的時候,情況立刻發生了變化。

葛屈德回來的那年冬天,我就一直忙個不停,要在三更半夜到她參加聚會的地方接她回家,第二天又要找時間帶她上裁縫店去置辦衣服,還得找出不是“有錢少才”就是“有才少錢”的理由,來打發不適當的交往對象。我也學到了很多東西:“小可愛”就是女人的內衣;“長禮服”和“套裝”就是所謂的衣服,而嘴上無毛的大二學生不是“小男生”,是“小男人”。哈爾斯比較不需要我面授機宜,而且由於那年冬天他們都拿到了他們母親留下的遺產,我的職責就停留在純粹的道義層面上了。哈爾斯理所當然地買了汽車,我也學會不去看車上的速度顯示儀,之後則是絕不下車去查看被車撞到了的狗,因為人們容易為了寵物而鬧得不愉快。

所有的再教育使我成為了跟得上時代的單身姑姑,到了轉年春天,我就盡如“侄”意了。所以,當哈爾斯提議到阿第隆達克山脈露營,而葛屈德想去巴爾港時,我們相互妥協,改成去一家不錯的鄉村別墅。那裏附近有一座高爾夫球場,開車就能到鎮上,醫生也可由電話隨時聯絡上。


我們就這樣來到了“陽光居室”。

我們走出屋外,視察一下周圍環境,還真是名副其實。它那令人歡愉的外觀,絲毫未曾流露出任何不尋常的跡象。只有一件事讓我感到有些異樣,那就是:留在這裏掌理一切的管家,數天前從別墅搬到園丁小屋住去了。由於小屋離得很遠,我想,不管是大火還是竊賊,都能在別墅裏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