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碼之謎(第7/8頁)

“那麽,您還記得今年二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左右開車到這邊的攤子上喝酒的人,是什麽長相嗎?”

“生客嗎?那種生客的話,哪個小攤也不會記得的啦。那些人就算來過,我也不會記得的。就是這樣啦。”

搜查人員離開此處向背面走去,附近全是些工廠和倉庫,路旁停著幾台中型車和小型卡車。路上幾無行人。

要制造不在場證據,這裏的確是個完美的地點。八田英吉自稱十一點半回到家裏,妻子已經熟睡,並不知道他回去了。

“要在那樣的地方搜查不在場證據,純粹是做無用功嘛。”

聽到以上報告時,轄區警署的搜查科長表情明顯現出不快。

神奈川縣警轄區警署聽取了派往東京的搜查人員回來所做的匯報。開過搜查會議後,得出結論:只能放棄八田英吉了。

直接證據一項也沒有。若說間接證據,也沒有任何周邊證詞,能證明八田英吉與遇害人星野花江之間有過交往,她那七百萬日元的去向也實難把握。把“中了森之杯大彩”說成是偶然的幸運,也無可厚非,這份材料根本就沒有辦法用作證據。半年前的晚上在小攤上喝酒,在沒有行人經過的路上睡在車裏,這些全都沒有辦法開展不在場證明搜查。

轄區警署的搜查工作只得再度告一段落。

——入秋後的一天。

一名三十歲左右的男子來到東京市內的四谷警察署,從口袋裏拿出一片報紙上的剪報,出示給警員,說道:“我手裏有些線索,也不知道跟這則報道有沒有關聯,所以特來報告。”

剪報的內容是關於“相模湖畔女白領遇害案”的。

“據信,兇手於二月十四日夜裏,曾與被害人同乘一台車,或是載上被害人的屍體從東京市內經過首都高速、中央高速,駛往相模湖畔方向,並在湖畔拋屍。之後又獨自一人駕車沿同一條高速公路回到東京市內。搜查總部希望,當天夜裏如有在高速公路上見過疑似該車者速來報告。”

“你是在什麽地方看到疑似該車車輛的呢?”警員代替神奈川縣警的轄區警署詢問道。

“就是在首都高速上永福與高井戶出口之間的緊急停車帶裏。我們的車開進去之前,那裏還停著一台N品牌的快捷豪華型中型車。我們的車就停在它前面的位置。”男子說道。

“我們,是指?”

“我開車,女朋友坐在旁邊。”

“然後呢?”

“然後,我們在車上說話的時候,早就停在後面的那台車上突然傳來聲音,好像是女人短促的叫聲。當時,我還以為是車……震……的聲音呢。”

“這大概是二月十四日幾點鐘的事情呢?”

“大概剛過十點鐘吧。接著,又過了大概十分鐘吧,後面的車就發動引擎開出去了。經過我們的車旁開向前方,也就是朝中央高速的方向開過去了。坐在裏面的人一直看不清楚。”男子繼續向警員講述道。

他們在那台車開走後,又在緊急停車帶裏待了三十分鐘左右,說完了話就準備回家了。這時候,汽車出了故障,又耗費了五十分鐘左右的時間。他為了把住在牛入一帶的女朋友送回家中,在高井戶出口下了高速,重新開上了對面的高速公路。

“這樣向市內方向開過去時,我突然發現,一台在我們前面的中型車和一個半小時前跟我們停在同一個緊急停車帶裏的車非常相似。我們是因為汽車出了故障才這個時間回去的,對方可是一個半小時前就開出去了。而且,這個時間才返回來,說明把女的送到了相當遠的地方。我們一邊聊著這個話題,一邊看著前面開車。可不知為何,那台車突然猛地加大油門。簡直就像亡命一般狂飆出去,我也來了興致,加速追了上去。

“當時我覺得很是蹊蹺,就想著最起碼看看前面那台車的牌號,很想拉近車距。讓我吃驚的是,對方居然越開越快。我也是因為好奇才想追上去。可是,從新宿再往前的路段上有許多彎道,我想那樣超速太危險了。後來看到報上的新聞時,我就想,那台車會不會跟這樁相模湖命案有關系呢,所以就特地來報告了。”

“你看到那台車的車牌號碼了嗎?”

“很可惜,對方逃得實在是太快了,最後我也沒能看清車牌號碼。那台車離開外苑出口的時候,跟我們方向還是一致的,然後就徑直朝經過繪畫館旁的外苑周邊公路開過去了。我為了把女朋友送回牛入那邊,就從信濃町向四谷三丁目方向開過去了。也就是說,與對方是一左一右,分道揚鑣了。”

“那台車下了外苑出口,是朝青山方向開過去的嗎?”

“我覺得是。”

警官的眼睛看著那片剪報。

“這是二月份的報紙啊。為什麽那個時候你沒有馬上來報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