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2/3頁)
應當是怕他們對合同有什麽人為毀壞。
那位年紀稍輕的律師道:“聶律,合同是宏發和風衍簽訂的。”
“據我所知,我當事人已於七年前同風衍解約。”
聶榮飛道。
王海平立刻說:“我們的合同也是七年前簽訂的!不能因為時間長就賴賬!”
聶榮飛眉也不皺。
正要開口。
林清樾忽然插嘴:“那個,我能說一句嗎?”
林書瞪他:“有你的事兒嗎?”
林清樾雙手合一,祈求狀:“就說一句。”
聶榮飛道:“林先生有什麽話可以直說無妨。”
林清樾的目光落在房間角落裏的董秘書身上:
“董哥,別來無恙?”
董秘書忽然身體僵住。
“我就說之前電話那個號碼怎麽那麽熟悉,董哥,是你的號碼吧?這麽多年,你的號碼也沒變,還真是戀舊,怎麽,現在換行業了,不混娛樂圈了嗎?”
林清樾笑了笑,似乎是漫不經心地問。
但這話一出來,在場的人,尤其是聶榮飛懂了。
這個姓董的,似乎是林清樾的老熟人。
若是普通的老熟人也就罷了,偏偏他現在還在宏發工作。
這就不得不讓人聯想。
他和這紙忽然出現的合同有什麽聯系。
聶海榮勾了勾唇角,輕笑道:“麻煩貴公司的合同原件準備好,我方將申請專業的機構鑒定。”
王海平瞬間心虛:“有什麽好鑒定的,都是白紙黑字的合同!”
聶海榮說:“那可不一定,畢竟有膽大包天的人,敢偽制合同呢。”
董秘書眼皮不受控制抽搐了下。
聶海榮又道:“不僅是偽制合同的本人違法,從犯和包庇者也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聶海榮流利地背出法條。
登時,宏發公司在場的所有人都脊背發涼。
他們當時掛林清樾所想到的,可不是這樣一個場面!
林書此時也已經反應過來事實的真相,她補充:“哦對了聶律師,除了這個罪名,誹謗罪怎麽判處來著?”
王海平立刻臉綠的和綠巨人有一拼。
林書冷笑:“怎麽了王經理,臉色看起來有些難看,需要我叫醫生嗎?”
王海平冷汗潺潺:“不,不是,幾位或許誤會了,我想我們公司對這件事有些誤會,請幾位稍等片刻,我們討論討論。”
林書說:“有什麽誤會大家律師都在,攤開了說一說唄。”
王海平還要狡辯。
旁邊的李總忽然瘋狂扯他的袖子。
“怎麽了老李?”
李總一臉驚恐,湊到他耳邊:“我知道她是誰了。”
“他?”
李總用眼神指著林書:“就她,去年財經周刊有她的采訪,我看她眼熟,剛剛才想起來。”
王海平怔住:“誰啊?”
李總在他眼前偷偷做了個口型。
王海平突然沉默。
聶榮飛問:“請問,貴公司還有什麽補充細節。”
“其實我覺得——”
王海平垂著眸,頓了頓,組織了一番措辭後,認真道:“這一切可能都是誤會。”
*
同一時刻。
網絡上關於#林清樾老賴#的話題已經愈演愈烈。
在霍星燃出手拆CP以後,輿論攻擊曾經短暫地停止過那麽一段時間,但很快,像是最後的瘋狂一般。
鋪天蓋地、數不勝數的攻擊與謾罵接踵而至。
原本就已經疲憊不堪的林清樾粉絲徹底累了。
這怎麽處理的完?
他們也意識到,一場針對林清樾,有備而來的公關輿論大戰,已經正式進入白熱化階段。
從這個階段開始。
粉絲的力量和聲音就已經變得微乎其微。
只能靠公司了。
唯粉和CP粉將最後的希望寄托在星光娛樂上。
而事實上,在星光娛樂內部。
同樣爆發著一場看不見硝煙的戰鬥。
會議室內,馬總拍著桌子:“要我說,直接跟林清樾解約算了,反正他也沒給我們公司創造什麽利益,我們要學會及時止損。”
經紀二部宋寧跟著陰陽怪氣:“就是,這樣的汙點藝人我們可不敢要。”
楚修反問:“那《我不成魔》怎麽辦?”
馬總說:“我們不是還有冰冰嗎,讓冰冰去,不比他好。”
楚修冷冷看著他:“馬總怎麽這麽糊塗,您難道忘了,某人背著我親自和霍星燃團隊接觸過,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