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章 新農村(一)(第2/2頁)

雖然被開除後,還可以做小買賣之類,但小買賣可沒有那麽舒服,還要自己繳納社保和房貸之類,哪裏有農場工人這樣旱澇保收。

這也是黃修遠和戰略智庫討論後,打算保留和鼓勵個體戶、小工商業主和小微企業的原因之一。

那就是要保留國企、集團企業,可以開除工人的權利,以及保留一個泄洪區。

對於人性,黃修遠洞若觀火,國企員工和集體企業員工一旦采用終身制,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將會接踵而至。

因此必須給一個可能被開除的渠道,將一部分無法改造的工人,通過這一條渠道,踢出大集體中。

這是一個無法避免的現實問題,畢竟工人農民也是人,人就有千奇百怪的品行。

不留下一條開除員工的渠道,那些好逸惡勞的員工,就會如同病毒一樣,不斷傳染品行良好的員工,導致劣幣逐良幣,甚至同化良幣的情況。

雖然社會福利整體提高,但並沒有一下子拔苗助長,而是一步步提高,對於那些年輕力壯,又遊手好閑的民眾,失業補貼只有三個月。

失業補貼每個月是當地基本工資的60%,而且五年內,不得重復領取超過6個月。

對於這些有手有腳,又沒有疾病的年輕民眾,如果失業補貼期過了,還不能找到工作,那就由社會救助中心接手管理。

社會救助中心會提供一日三餐、衣服、住房,不過這裏的衣食住行,都非常簡陋。

吃的東西是綜合營養膏,這個東西僅僅可以用於補充生存需要的營養,味道被設計得非常難吃。

衣服就是類似於囚犯的條紋衫,住房只有一個15平方米的小房間。

在這樣一個社會中,還無法找到工作,或者自力更生,那這些領社會扶養的青壯年,就真的無可救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