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8章 正大光明的壟斷(第2/3頁)

他們怎麽去收其他企業的專利費去?

甚至鬧不好,他們不但從擎天的身上賺不到一分錢,還需要給擎天繳納專利費。

並且其他企業的專利費也全部都讓擎天給賺了過去。

他們辛辛苦苦的研究這些前沿技術又是為何?

難不成,真的只是為人類社會做貢獻嗎?

要知道,他們這些人的企業之所以會辛辛苦苦的研究這些新技術,並且積極主動的推動其發展,其目的自然是為了開拓新的市場,讓民眾產生新的需求,從而讓公司產生新的利潤增長點。

如果可以的話,他們甚至還想將這些新技術壟斷到自己手中。

畢竟只有壟斷才能創造出最大的利潤。

但問題是,他們所研發的技術大都不會太難,並不具有太深奧的科學原理,不可能出現只有他們自己才能做出來,而旁人打死都做不出來的情況出現。

作為一家直接面對消費者的電子企業,他們所用到的技術,對於學術界來說,都是十幾年前,甚至二十幾年前,原理就已經被科學家們研究透的東西。

他們所面臨的難度,只是如何將這些科學家研究出來的東西,以更低的成本實現出來,能夠進入普通民眾的生活中而已。

說個不好聽的,如果真那麽輕易的就能達成壟斷的話,坐在這裏的,應該只有他們索尼公司才對,其他公司應該壓根沒有資格坐在這裏。

頂多,就是再加上個飛利浦。

大賀典雄下意識的瞥了艾伯特一眼。

光盤究竟是誰發明的,幾乎是個無頭公案,畢竟他們兩家都號稱是自己首先研發出來的光盤,但實際上他們自己心中清楚,他們兩家誰也不是,他們用的是美國物理學家,拉塞爾的科研成果。

念頭收回來,大賀典雄環視了一下周圍,既然這些人都安安穩穩的坐在了這裏,那就是說明了,他們並沒有成功的壟斷光盤的生產技術,並且還證明了,光盤的生產技術並沒有什麽難度。

那麽如何壟斷一個生產難度並不高的產品,就成為了一個急需他們這些人解決的問題。

於是乎一個叫做“標準”的東西就出現了。

大家賦予一件產品,各種各樣的尺寸,規格作為標椎,然後將這些先發企業研究出來的專利,變成了這個標準的一部分,如果一旦新企業生產的新產品跟這個標準不一樣,那就寸步難行。

就如鐳射光盤一樣,鐳射光盤規定尺寸是十二寸,內存大小為可以播放七十五分的音樂。

然而生產十二寸光盤的專利就在索尼的手上,如果誰不經過索尼的允許,生產了十二寸大小的光盤,那就侵犯了索尼的專利權。

可要說,我不生產十二寸光盤,我生產十一點八寸光盤又或者十二點二寸光盤,繞過索尼的專利行不行?

理論上,只要能跟播放設備相配套,並沒有任何的問題,甚至播放的時間長點短點都不是什麽大問題。

畢竟不是每一首歌,都如貝多芬的第九交響曲一樣,是七十五分鐘。

但一旦標準形成的話,大家生產的都是十二寸的光盤,用於播放的設備也都只能容納十二寸的光盤,這下問題就出現了。

光盤廠家如果生產出了一個十一點八的光盤,那就找不到可以播放其光盤的設備,除非他自己配套制造。

而同樣,制造播放設備的廠家如果生產出了一個只能播放十二點二寸光盤的設備,那也找不到合適的光盤來播放。

於是乎,大家就只能全部都生產十二寸光盤和只能播放十二寸光盤的設備,也全部都需要購買索尼的生產專利。

所以索尼就可以依靠這專利,掙得盆滿缽滿了。

要不然的話,他們索尼,飛利浦,東芝,雅馬哈這些公司為什麽一個個非要搶先發什麽白皮書,紅皮書,橘皮書?

不就是為了搶占話語權,專利權嗎?

甚至就連成立這個動態圖像專家組,不也是因為大家之間打的實在是太不可開交,誰也不能說服誰,誰也不願意主動放棄,這才有的嗎?

而現在擎天想要也進來,占位子,分果子,簡直就是休想!

聽起來似乎有些無恥,畢竟按照西方自由市場的規則,不應該是自由生產,自由交易,用市場上那只無形的大手來調節嗎?

但可能嗎?

這個世界現在既然由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掌權,那麽自然由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說的算,那他們所制定的規則,即便看起來再怎麽公平,也必然是有利於他們。

又或者說,知識產權和專利權固然有其積極向上,對社會人類有利的一面,但更多則是西方先進國家對於發展中國家,落後國家的一種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