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賠錢還是坐牢(第2/2頁)

是非自有定論,法官,我這裏還有17年前的證據!”

“請容我叫一聲於姐,她每一句話都燃炸了!”

“我心都已經跳得快炸裂了,當年我手無縛雞之力,今年我有法律作為武器,這句話我永遠記住了!!”

“燃燃燃燃燃!!!”

“你什麽證據?”

“王婆,你怕是記憶力不行了,你當年自己親手簽下的認罪書,忘了嗎?”

於小晴的聲音響起,王婆臉色驟變,包括其他年老一些的村民,全都變了神色。

王多多不報警的條件,就是讓全村的人給他簽下了認罪書。

範海為了息事寧人,一家家去找了當家的人,簽下了每一戶的名字。

他們確實忘記了,連王婆都已經忘了。

“根據法庭調查及法庭辯論的情況,合議庭剛才對本案……

判決如下:

範濤、王淑芬、張偉、田新城、陳東宋、程朱六人為主犯,判10年有期徒刑。

因主犯王淑芬已年滿七十五周歲,減輕處罰,判6年有期徒刑。

因範濤因私藏槍械,數罪並罰,判15年有期徒刑。

主犯六人各賠償於小晴人身損害、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其余從犯各賠償於小晴5萬元,鑒於有部分被告已經去世,賠償由家屬承擔。”

一錘定音。

“法官大人!我們家簽字的人都死了,還要賠錢嗎?”

一個年輕的村民不服氣地開口。

“賠錢還是坐牢,你選吧。”

蔣正恩冷哼一聲,“你怕是忘了,這一次你們也是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