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7章 12年前的父親母親(第2/2頁)

難道……呂觴的家長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孩子在小學的時候,將一個人推下了山洞?而到了自己孩子18歲的時候,要給他送到警察局去???

“這……這怎麽可能?”

周言之前考偵探考試的時候,自然是學習過這個世界的法律的。

而在這個世界,對於18歲以下的孩子,也有一種類似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

但是在下面的細分中,有一點……和他重生前世界的法律稍有不同。

那就是:

【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注意,這裏說的是【審判時】。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在審判的時候,如果到了18歲,那就一切按照正常流程走。

哪怕是你10歲的時候殺了人,但是你到了18歲時候自首了,那麽就按照你審判時的【18】歲來判罰。

如此一來,就是說呂觴的父母,就是想要讓自己的兒子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殺人……

可能是無期,可能是死刑,反正不論如何,這個孩子的一生,已經完蛋了!

但是……這是為什麽?

如果說,呂觴的父母早就知道了自己孩子殺了人,那他們為什麽不早早的讓孩子自首?

那樣的話,他根本用不著把一輩子都搭進去啊。

還是說,直到18歲這天,呂觴才把自己將人推下山洞的事情說出來?

這也不可能啊,都已經隱瞞了好幾年了,他不說的話,不可能有人知道的啊。

所以說,呂觴的父母是……

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