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競爭(第2/3頁)

然而朱士聰並不打算認輸,他稍微一思考,便開口說道:“既然這樣,我原則上同意,讓我們公司的同志承包服裝廠。不過該由誰去承包,我們是不是得再討論一下?”

於正誠看了一眼朱士聰,開口問道:“士聰同志,除了李衛東,還有別的人要承包服裝廠麽?”

“那是當然。”朱士聰點了點頭:“我剛才提到的楊鵬同志,也有承包服裝廠的意願,他之所以沒有主動提出來,是擔心公司不允許職工承包服裝廠。”

“哦,那除了李衛東和楊鵬,還有誰要承包服裝廠麽?”於正誠望向眾人。

眾人全都沉默不語,看著公司一二把手鬥法。

於正誠則繼續說道:“這麽看來,承包服裝廠的人選,要在李衛東和楊鵬兩位同志中二選一了。我覺得既然是選擇,就應該擇優。李衛東同志的承包方案,各位都看到了,不知道楊鵬同志的承包方案,打算每年向公司上繳幾萬利潤呢?”

於正誠說著,故意望向朱士聰。

“上繳你個頭!”朱士聰心中暗罵一句。

朱士聰很清楚,換成楊鵬承包的話,別說是上繳利潤,怕是連工資都無法足額發放。如果真的擇優選擇的話,那服裝廠肯定是李衛東的。

朱士聰畢竟是老油條了,他眼珠一轉,馬上計上心頭。

只見朱士聰幹咳一聲,開口說道:“於書記,我覺得嘛,咱們這幾個人,在這裏開個會,然後就定下承包服裝廠的人選,實在是太草率了。

服裝廠畢竟有四百名職工呢,誰去承包服裝廠,關乎著這四百名職工的生計,所以我認為,應該讓服裝廠的職工,自己去選擇由誰去承包服裝廠。這樣選出來的人,才符合職工們的心意,也更能體現咱們公司以職工為本的優良傳統。”

“讓職工自己選?”於正誠眉頭一皺,這絕對是個很愚蠢的建議。

現代企業靠選舉來確定掌舵人!世界五百強當中,有哪家企業的CEO是靠員工自己選出來的?

企業管理者當然是能者居之,把民主選舉帶到企業管理當中,讓員工自己選領導,就是嫌企業死的不夠快。

然而在國企當中,員工發揮主人翁意識是值得提倡的,國企搞民主建設,更是一件正確的事情。

比如每年選出一批職工代表,參加職代會,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是國企裏必備的事情。

換成沃爾瑪、亞馬遜、蘋果、三星等公司,哪有職代會這東西,有啥重大決策,董事會和管理層說的算,員工連“被代表”的機會都沒有。然而這些企業卻能夠成為世界頂尖。

所以當朱士聰提出,讓服裝廠職工自己選擇承包人選的時候,於正誠雖然心中暗罵瞎胡鬧,但卻不能反駁。

朱士聰則繼續加碼道:“關於國有企業的承包,政策方面雖然沒有禁止,但也沒有明確的依據,說不定哪一天,政策一收緊,這承包也就成了違規的事情。我們讓服裝廠的職工選擇承包人,也可以規避政策方面的風險嘛!”

朱士聰一句話,說到了眾人的心坎裏。對於這種政策尚且不明確的事情,包括於正誠在內,大家都不願意承擔責任。

讓服裝廠職工自己選擇承包人,一旦出了問題,那也是服裝廠職工自己的選擇,運輸公司的領導層可以推卸掉大部分的責任。

牽扯到承擔責任的事情,運輸公司的領導班子瞬間站在了朱士聰這一邊,大家都支持,讓服裝廠的職工自己選擇承包人。

國內第一例的國企承包發生在1984年,在當時引起了非常大的爭議。而改革開放正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時期,國家對於承包國企,也處於謹慎觀望的當中,不提倡也不制止。

直到1985年,新華社發了一篇文章,肯定了第一例國企承包案例,承包國企逐漸的開始被認可。

1988年國家發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才讓承包國企有了明確的政策依據。

而在1986年,國家雖然已經開始推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給經營者充分的經營自主權。但畢竟沒有白紙黑字的政策依據,很多國企領導,對於承包這件事情也是很謹慎的。

……

於正誠將李衛東叫到了辦公室,大致說明了開會的情況。

“這麽說,我多了一個競爭者?”李衛東一臉詫異的問。

在李衛東看來,服裝廠這個爛攤子,應該沒有人願意接手才對,卻沒想到還有人跟自己爭,真是不嫌山芋燙手。

“是公司醫院的後勤科長,叫楊鵬,他好像是朱士聰的外甥。”於正誠回答道。

“楊鵬,這個名字有點耳熟啊!”李衛東仔細的思量了一番,突然想起來,上輩子的這個時間點,被派去當服裝廠廠長的,就是楊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