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兒子又來看我了(第2/4頁)

實際上對於遊戲機廳老板而言,平時只要打開遊戲機,不管玩家玩不玩,老板要支付電費,就有了成本消耗,所以老板最怕的不是遊戲高手一幣通關,而是遊戲機空著沒有人玩。只要遊戲機上有人在玩,老板就在賺錢。

九十年代開遊戲機廳,絕對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如果李衛東是重生在這個時代的話,說不定他也會開個遊戲機廳。

不過李衛東卻很擔心,倒黴弟弟李衛民把這只賺不賠的買賣給做賠了。

以李衛東對弟弟的了解,這家夥自己有了遊戲機廳,大概會自己先玩個夠,說不定會比那些顧客玩的更嗨。

……

遊戲機廳的生意很好,很多中小學生放學後路過,都會進去玩一兩個遊戲幣,或者是看同伴玩一兩個遊戲幣。

在九十年代,遊戲機廳這種地方是不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甚至連歌廳舞廳,也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到了二十一世紀修正《未成年人保護法》才規定,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這裏指的就是KTV和網吧。

至於遊戲機廳,則不再其行列,但是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遊戲遊藝設備管理辦法》中有明確,除了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及其他經營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遊戲機等,不得向未成年人開放或者提供服務。

所以現在的未成年人,在非法定節假日,可以進入遊戲廳,但是只能看不能玩,哪怕是玩個跳舞機,或者太鼓達人什麽的,也違規了。在法定節假日的話就不受限制了。

九十年代的時候,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沒有進行修正,所以未成年人依舊可以自由出入於各種經營類的娛樂場所。

更何況在遊戲機廳最火熱的時代,中小學生本來就是遊戲機廳的主要客戶,反倒是高中生,由於學業繁重,是沒有時間去遊戲機廳的。

李衛民的遊戲機廳也是這樣,每天放學以後,會有很多中小學生來打遊戲。

小孩子錢不多,能掏一塊錢出來的就是土豪了,大多數只是花兩毛錢或者四毛錢,買一兩個遊戲幣,過一過癮。

不過遊戲機廳本來就是積少成多,一天招待一二百個小學生,也能賣出好幾十塊錢的遊戲幣。

……

又到了放學時間,遊戲機廳裏全都是背著書包的孩子。

李衛民坐在櫃台前,也懶得數那一堆一毛的零件,直接將錢一股腦的扔進了抽屜裏,然後鎖上了鎖,緊接著他隨後拿了幾個遊戲幣,打算找台機子玩兩把《恐龍快打》。

然而就在此時,一個哭鼻子的聲音傳入到李衛民的耳中。李衛民順著聲音望去,一個小學生模樣的小胖子,正站在一台機器前哭。

李衛民立刻走上前去,開口問道:“你哭什麽啊?”

“他們詐我錢!”哭鼻子的小胖子指了指面前截擊上兩個正在玩遊戲的少年。

這兩人的年紀要比小胖子大一些,大概是中學生。

所謂的詐錢,其實就是搶。

年紀大的孩子看中了小孩子的東西,直接搶過來,這也不是什麽新鮮事,即便是大人知道了,頂多是責怪幾句,也不會放在心上,更不會當成是搶劫。

而在遊戲機廳這種地方,類似的情況就更多。

很多青少年,學習不好,也沒有心思讀書,便會逃課泡在遊戲機廳裏,可是他們有沒有錢買遊戲幣,就只有從其他學生那裏訛詐。

如果再遇到家庭教育缺失的情況,這種逃課少年最後很可能變成小痞子,甚至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李衛民小的時候,也被高年級的孩子欺負過,後來還是李衛東這個當哥哥的幫弟弟出頭,跟對方打了一架,從此後便沒有人敢欺負李衛民了。

此時看到哭哭啼啼的小胖子,瞬間想起了小時候的自己,頓時同情心泛濫。

於是李衛民走到那兩個少年面前,厲聲問道:“你們兩個,是不是詐他的錢了?”

李衛民好歹是成年人,兩個中學生欺負小學生還可以,但是見到成年人,還是秒慫的。更何況李衛民還是遊戲機廳的老板,於是兩個中學生頓時嚇得不敢言語。

“把錢還給人家!”李衛民板著臉說。

兩個中學生只好乖乖的把剩下的錢,還給了小胖子。

同時李衛民又拿了兩個遊戲幣,塞到小胖子手中,接著說道:“他們玩了你兩個幣,我賠給你!”

錢拿回來了,小胖子喜笑顏開。

李衛民則沖著兩個中學生說:“你們兩個,以後不準在我這裏幹這種事情,要是再被我發現,你們詐別人錢的話,我把你們揍出去!”

……

這兩個逃課中學生灰溜溜的離開了遊戲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