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四章 贊助CBA(第3/3頁)

放眼全世界的職業聯賽,哪裏去找這樣的好事情?

更何況飛躍體育也不是那種不知名的體育品牌,好歹是美國球鞋銷量前五的品牌,拿到CBA聯賽裏,也算是高档產品了,球員和球隊應該不會有太多的抵觸情緒,甚至會十分歡迎。

那個時代的CBA聯賽,畢竟才剛剛商業化,球員薪水不是很多,很多球員本身就有省隊的編制,平日裏就跟上班似得拿工資,球鞋也靠隊裏發。如果有大品牌願意贊助球鞋的話,那自然是求之不得。

一個CBA的球員,給你一款科比同款、卡特同款,或者是麥蒂同款的籃球鞋,就算是不喜歡,最起碼不好意思說球鞋不好。

而且很多球員,也是這些球星的球迷,給他們一雙球星簽名戰靴,說不定會歡天喜地的穿在腳上,打球都更有勁了。

見陳邁康答應了這個要求,李衛東接著說起了第二個條件:“陳主任,第二個要求就是,我希望籃協方面可以從中牽線,讓東方隊的大姚,成為我們飛躍體育的代言人。”

陳邁康微微一愣,隨後開口說道:“廣告代言這種事情,你可以直接去找東方隊或者是大姚本人去談啊,為什麽需要我們籃協從中牽線?我們籃協可是從來不管這種事情的。”

“大姚的情況比較特殊,他未來是會進入NBA的,到時候可就跟籃協有關了。”李衛東笑著答道。

陳邁康眼珠一轉,馬上明白了李衛東的意思。

中國運動員的獎金和廣告代言金分配,是有明確規定的,國家很早就指定了《運動員有獎比賽獎金管理辦法》。

首先是個人所得稅,這方面有一定的減免。一些大型比賽的獎金,諸如奧運會之類的,是免除個人所得稅的。

個人項目的比賽獎金,10%捐給全國體育基金,這個是交給體育總局的。30%作為獎勵基金,是給培養輸送運動員單位的,余下的60%是運動員自身團隊的,這個團隊包括運動員本人、有關的教練和相關人員。

集體項目的比賽獎金,10%給全國體育基金不變,20%給培養輸送運動員的單位,70%給運動員團隊。

運動員出國打職業聯賽賺的錢,也相當於是比賽獎金,會有一部分上繳國家。

所以大姚去美國打球的時候,有一部收入是上交給了籃協,另外還有一部分給了培養大姚的東方隊。

至於廣告代言費,同樣也有明文規定,比如國家隊的運動員,自己拿50%的代言費,余下的則由國家隊和運動員輸送單位分配。

中國體育所奉行的畢竟是舉國體制,從基層體校,到省級體工隊,再到國家隊,每一級單位都要花錢。所以當運動員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時候,每一層級也都要分一杯羹。

姚主席去NBA打球,雖然打的是個商業聯盟,但總是與國內的籃協脫不開聯系。這裏面牽扯到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有運動員本人的,有籃協的,有東方隊的,還有地方的。

所以找姚主席代言,還是通過籃協進行協調會更好一些。

飛躍體育只管出錢,具體的利益分配,李衛東可不想參與,讓相關的利益方自行商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