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二章 謀求天足(第3/3頁)

“我們可以給他分成嘛,比如將專利授權給我們,我們每賣出一雙帶有天足專利的球鞋,就給他一定百分比的利潤分成。”李衛東開口說。

“好,我試著與埃利斯接觸一下。”詹姆斯-邦德接著問道:“那這個百分比,多少比較合適呢?”

李衛東則開口問道:“埃利斯手中的天足專利,還有多久到期?”

詹姆斯-邦德開口答道:“埃利斯的專利是1991年申請的,然後他與阿迪達斯簽署了十年的專利授權,也就是2001年到期,雙方的官司也是從那時候開始的。

美國的專利法規定,非外觀專利的有效期限都是二十年,所以埃利斯的專利,應該是在2011年到期。”

李衛東點了點頭,沉吟片刻後開口說道:“那最多不能超過25%利潤。”

為了天足技術,李衛東願意拿出四分之一的利潤,已經算是很有誠意的價碼了。

……

幾日後,李衛東收到了詹姆斯-邦德的回復。

“那個埃利斯真是夠貪心的,他張口就要七成的利潤作為專利授權費,然後我跟他談到了五成,就談不下去了。我覺得他很難再降低價碼了,畢竟他都敢跟阿迪阿斯要一年一億美金!”詹姆斯-邦德開口說道。

“五成,還真是異想天開啊!”李衛東冷哼一聲。

五成也就意味著,飛躍體育每賣出一雙帶有天足技術的鞋子,就必須將一半的利潤交給埃利斯。

若是高科技產業的新專利也就罷了,一個十多年前的球鞋專利,還想要坐享五成的利潤,簡直是癡人說夢!

不得不說,埃利斯實在是太貪心了。

換個角度說,如果埃利斯不貪心的話,他早就跟阿迪達斯達成協議了,天足系列也不會被葬送掉。

只聽李衛東開口說道:“五成肯定是不可能的,既然埃利斯不願意降價,那我就想辦法逼他降價。”

“老板,我們該怎麽做?”詹姆斯-邦德馬上問道。

“你先幫我辦兩件事情,第一,向媒體透露,我們飛躍體育有意購買天足的專利權,現在已經進入到實質性的談判階段。

第二,你盡快設計一款帶有天足技術的球鞋,記住,這款鞋不需要很高的實用性,但必須要做的足夠潮流。”李衛東開口說道。

“好的,老板!”詹姆斯-邦德毫不猶豫的答應下來。

要說做潮鞋,詹姆斯-邦德絕對是當仁不讓。

隨後,李衛東又撥通了晉江球鞋代工廠的電話。

“喂,黃老板,我是李衛東啊!有件事情想請你幫幫忙,你認識賣假鞋的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