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蹊蹺的火災(第2/2頁)

一個公安厲聲問歹徒:“老實交代,你潛入別人的房間想要幹什麽!”

借著走廊的燈光,眾人看清,歹徒是個二十四五歲的年輕男子,穿著花襯衫和牛仔褲,渾身上下散發著腦殘志堅的流氓氣息。

歹徒雖然有點慌張,但還算對答如流:“沒打算幹什麽,就想趁亂進去偷點東西,但是什麽都沒有偷到。”

一個公安問林麥:“房間裏有貴重物品嗎?”

林麥飛快地思索了幾秒。

如果說房間裏有貴重物品,可是在歹徒身上又搜不出來貴重物品。

倒顯得她在故意說謊,栽贓陷害歹徒,反而容易弄巧成拙。

因此搖了搖頭,拍了拍背在身上的小包包:“我身上沒有什麽貴重物品,所有值錢的東西都在我的包包裏。”

那個歹徒聽到這句話大松了口氣。

可是林麥接下來的一句話差點讓他魂飛魄散。

林麥指著他道:“這個人我之前見過。”

“哦?”一個公安問,“你在哪裏見過他?”

林麥說得煞有其事:“我男朋友帶我去吃晚飯時,我看見他跟在我身後。

我男朋友送我來這裏住宿,我看見他又跟在我身後。

不過當時我沒放在心上,以為全都是碰巧,畢竟他也有可能要吃飯和住宿。”

歹徒叫了起來:“你胡說!我沒有跟蹤你!”

林麥冤枉他一點都不心虛,蔑視了他一眼,不屑與他爭吵,對兩個公安道:”可現在在我的房間裏發現了他,那之前就不是碰巧了吧。”

一個公安點頭道:“當然不是,他之前跟蹤你有可能是在踩點。”

林麥面色變得極其凝重,一臉費解地問:“踩我的點?他踩我的點幹嘛?我身上也就幾十塊錢~”

既然不是為了錢,那就是為了色。

林麥拼命把歹徒往劫色方面推。

這個年代,小偷小摸不一定是死罪,但是犯了流氓罪,很容易吃花生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