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第3/3頁)

但是如果完全答應陸詢的話,都到手了,不可能還有危機感那麽熱情的追了,錢唯想了想,覺得還是要堅持原則,她靈機一動補充道:“這樣吧,你先進入男友試用期吧!試用期表現好再正式上崗?”

陸詢果然有些不滿:“試用期?要多久?”

“六個月吧!”

“六個月?”陸詢有些咬牙切齒,“有些人半年都夠他談三段戀愛了,我還在試用期?六個月?!錢唯,你是不是有點濫用試用期?”

“哪裏濫用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錢唯咳了咳,一本正經道,“我的理解是你和我之間的關系,是準備持續超過三年以上的無固定期限,所以給你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冤啊,還是說我理解錯了,你和我只想簽訂那種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

“你這勞動合同法怎麽學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沒讓你一定要六個月。”陸詢氣呼呼的,“六個月太長了。”

“錢唯,我喜歡你。”

就在錢唯胡思亂想之際,陸詢的話又給了她一記重擊,讓錢唯那顆可憐的小心臟跳得都快不堪重負起來。

陸詢光明正大地靠著自己的聲音和臉蛋犯著規作著弊:“六個月真的太久了,當然,為了你,我會忍,只是會忍的很痛苦。”陸詢狀若無心般輕飄飄地補充道,“你知道的,有些用人單位,也會仗著自己的強勢地位,盡可能要求勞動者簽訂法律底線範圍內最長的試用期,但其實這樣,我覺得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現在的勞動仲裁你也知道原則的,都是偏向勞動者的,因為勞動合同法的主旨其實是保護勞動者。”

“……”

行了行了,錢唯想,輸了輸了,講起法律來,她從來說不過陸詢。

這邊錢唯在自我反思,那邊陸詢就手起刀落幹脆利落:“兩個月。”

這砍價砍得真心狠,比對半還厲害。

陸詢的語氣勢在必得:“兩個月我覺得很合適,這樣等我正式上崗,我們正好趕上一起過情人節。”

“行吧!那就兩個月!”

錢唯心想,難怪以前自己一位法學院的學姐一再告誡自己不要和同專業的談戀愛,過去她還不能深刻理解人家的一片苦心,如今終於是懂了,別人談戀愛都是爭分奪秒卿卿我我,兩個法學院的談戀愛,簡直就像是今日說法,然而她現在竟然覺得今日說法還挺讓人心馳神往的??錢唯想,難道自己骨子裏其實還有著好學上進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