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四章 人事變動(第3/3頁)

鳳閣舍人,曾經叫做中書舍人,說到底等於皇帝的高級秘書,擁有極高的地位和很大的權力。

主要的工作內容是,各司以及各地官員的奏章表議並提出處理意見,然後呈進皇帝。同時,凡上報的大事件,也由中書舍人轉呈。

同時要負責起草詔,制,赦,璽書以及冊命等皇帝頒發的文書,經由皇帝批準之後,下達有關部門執行。

而且這些文書在下達以及執行過程中發現有誤差,有責任向皇帝奏明,並加以政正……

總而言之,鳳閣舍人是個地位高,權力也大的職位。

之前的鳳閣舍人幾乎都派不上什麽用場,因為皇帝身邊常年跟著上官婉兒。

但現在,她正式接手這個職位,也等於是給了個名分。

從這一刻開始,上官婉兒算是徹底脫去了奴籍,變成了朝廷在冊的官員。

當然了,現在因為有內閣的存在,權力肯定是沒有南北朝時期那麽大了。

但作為皇帝的高級秘書,再小也不會小到哪裏去。

實際上內閣的組建本身就已經讓文昌台,也就是曾經的尚書省逐漸失去了作用,並入了其中。

將來鳳閣與鸞台都有可能逐漸並進去,李月辰也不希望國家官僚機構太過臃腫,所以對這一點並未阻止。

反正只要國家不亂,那順其自然就好了。

……

接下來的幾天裏,官員們也都收到了新的人事變動的消息。

他們對此倒是沒有感到多少意外,張柬之算得上是狄仁傑的學生,接手內閣首輔一職也算正常。

至於說上官婉兒,原本幹的就是鳳閣舍人的活兒,現在只不過是有了名分,更加正規了而已。

更別說如今這皇權空前集中的環境下,也沒有人敢對此提出反對。

相比起朝廷的人事變動,李月辰考慮的是另一個問題。

政法大學要建立的前提,就是先確定法律。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法律要足夠健全。

而李月辰在考慮的問題是,到底使用哪種風格的法律?

比如說,秦朝時期,法律很嚴格,動不動就死刑。

從而造成的結果就是,對民眾而言,無論犯小錯還是大罪,結果都是一樣的,所以這並不會讓犯罪率降低多少。

再加上這又是封建時代,以人權為出發點也不現實。

最終,李月辰決定采用關押與體罰結合的方式。

盜竊之類的犯罪,以關押和勞動為主,將來修路什麽的都要用到犯人。

而搶劫,強奸以及綁架和販賣人口之類的,則是關押和鞭刑,偷孩子的直接抽鞭子抽到死,當然這屬於潛規則,不會寫在明面上。

故意殺人等罪責,自然就是斬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確定了基本法規,剩下的就是在這些的基礎上不斷地完善細化了。

這種工作量很大,一個人不夠,所以需要後續不斷完善,甚至李月辰還準備拿到皇族內部的課堂上,讓這些孩子們跟著一起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