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章 諸神之戰,神級歌曲兩首

說實話,黃蜂樂隊是傻了的。

他們準備以搖滾樂隊無敵的互動感,橫掃諸敵。

這本來都算是用違規手段爭奪單期冠軍了,畢竟職業選手禁止參賽。

但他們沒想到,我都準備‘犯規’了,結果還是輸。

同樣是搖滾,韓舟一首歌,引發了全場一起互動。

這比搖滾的參與感還高。

黃蜂樂隊知道自己死定了,但還是硬著頭皮上了。

一首激昂而燥熱的搖滾——《猶他荒漠》。

一敗塗地。

黃蜂樂隊知道,自己要是換個名次表演,對比的不會這麽明顯,跟在韓舟後面演唱,死的好慘。

跟在黃蜂樂隊身後的,是安嵐。

安嵐登場時,很多觀眾覺得,安嵐會更慘。

跟在兩首搖滾後面演出,能有什麽好?

看著安嵐穿著羽絨服就登場了,而不是一身盛裝,歌迷其實不太在意,他們想知道的是這一次要表演的歌是什麽。

畢竟安嵐穿什麽都漂亮,壓根不需要在這方面下功夫,又不是演唱會。

而屏幕上給出了答案。

《昨日重現》《Yesterday Once More》

有觀眾:“她能讓昨日重現,我吃屎……”

這不怪他們賭咒,而是因為他們不相信一個沒在米國長大沒在米國居住過的歌手能夠把昨天的感覺帶給大家。

哪怕這首歌是韓舟寫的,哪怕這首歌是時下最火的天後安嵐唱的。

這不扯淡嘛。

“When I was young

在我小時候

I'd listen to the radio

我喜歡聽收音機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s

等待我最喜歡的歌曲

When they played I'd sing along

當他們演奏時我會跟著唱

It made me smile

還有我的笑容……”

現場,鴉雀無聲。

米國觀眾鴉雀無聲,華人歌迷看歌詞卻沒覺得有什麽。

其實,這就是華國歌迷壓根不清楚米國樂壇的表現。

很多華國音樂公司包括歌迷,喜歡把英文歌的翻譯做的華麗至極,而且簡單古樸。

比如很多人喜歡把昨天的故事,翻譯成昨日時光,聽上去就高大上很多。

但,這恰恰是個巨大的坑,阻礙很多歌迷理解英文歌的巨坑。

在英文寫作中,是沒有所謂華麗的,所謂華麗,就是寫普通人不認識甚至沒見過的詞匯,以生澀為華麗。

而華國的詩詞、寫作,是以文字的韻律美,節奏感,詞語背後的故事和深刻含義,以及辭藻字體本身給人的感官來制造華麗感的。

但你聽說過S比B更華麗,A比C更華麗這種說法嗎?

也沒人聽說過生僻字叫做華麗。

所以,當一個歌迷以為英文歌寫的華麗的時候,那就大錯特錯了。

英文歌寫作,比的就是誰歌詞寫的沒文化,比的就是誰的詞簡單易懂,你但凡難一點,歌迷看不懂,那你的傳播度就完了。

現場的每一個歌迷,都以為質樸的詞句都已經被曾經的創作者寫完了,以為現在的創作者只能用臟話接地氣來展現質樸。

但聽到這歌詞,他們傻了。

最簡單的歌詞,結合成了最有韻律的詞句,與歌曲配合的天衣無縫。

“Those were such happy times

那段快樂時光

仿佛還在眼前

我是多麽想知道它們去了哪兒……

但是,它們又回來了

像一位久未謀面的朋友

那些歌我依舊深愛著……”

“Every Sha-la-la-la

每一句莎啦啦啦

Every Wo-o-wo-o

每一聲喔哦哦哦

Still shines

還是閃耀著

每一聲shing-a-ling-a-ling

當他們開始唱時

非常的棒~”

安嵐的演唱,已經臻至化境。

沒有高音,只有醇厚的聲音,似乎還能聽出一點點的煙嗓,當然了那是安嵐模擬出的一點點撕裂音。

那種優雅的女聲,帶著獨特的特質,讓現場包括電視前的每一個觀眾,真的傻了。

這首歌,其實是一首敘事歌。

他首發的時候,只是當年度第二的歌曲,但是很奇怪,在十年選擇之中,它還是第二。

當選擇百年最佳歌曲時,它……還是第二。

每個人都知道它的優秀,但它就是沒有爆發的情緒,所以拿不了第一,但,當他在更高一個維度拿第二的時候,當初的第一,都不知道死在什麽角落裏了。

因為它的詞句就是最簡單的詞句,講述了一個每個人都會有的故事。

在某個午後,突然懷舊了起來,聽起了年輕甚至年少時聽過的歌曲。

每當精彩的旋律到來之時,依舊激動,依舊悅耳。

“When they get to the part

當他們唱到

他讓她心碎的那一段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