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陳道俊吊足院長胃口(第3/5頁)

聽到陳道俊的聲音,他慢慢轉過身來,揮手招呼陳道俊:“小子,把上面的那本《裙帶資本主義》的書給我拿下來。”

這將陳道俊本來滑到嘴邊的話咽了回去:“哦,您稍等,我馬上去找。”

“裙帶資本主義……在哪兒……”

陳道俊仗著自己180的大高個,沒花五秒鐘,就把這本書從書架裏抽了出來,然後遞給了秋原國。

“嗯。”

秋原國接過書,然後坐到了自己的座位上,先是翻看了下目錄,然後一頁一頁翻找著什麽,最後抄寫在他擺在桌上的一個筆記本中。

鋼筆滑落在紙上,傳來一陣陣“沙沙沙”的聲響,卻有著古怪的旋律,似乎本來就是這個房間應有的。

陳道俊見老頭沒空搭理自己,撇了撇嘴。

熟讀金古黃三位名家書籍的他,哪裏不知道這是對面的大佬在考驗自己。

本來曠課就有點理虧,再沒耐心的話,對方肯定要起身攆人了。

想到這裏,陳道俊稍稍安撫一下自己的心情,但他也沒傻愣愣的站著,而是就在這四個書架兩邊來回輕輕的走動。

他發現秋原國這上面的書,有99%以上他不僅沒見過,而且沒聽過。

至於那1%,則是韓語翻譯版本的華夏四大名著。

慢慢踱步,陳道俊又轉到了剛才幫老頭子拿書的那個地方。

原本,書架上累在一起的書籍,拿走了一本,其他書會趁勢傾倒過來,擠占空間。

但他能很明顯的看到,那裏清晰還有一段空隙,赫然是一本書的輪廓。

有點奇怪?

陳道俊仔細一看。

原來,書架上的書普遍偏大,剛才他拿走的那本《裙帶資本主義》書的寬度並不夠,裏面還有一半空隙,還藏著一本書。

秋原國這家夥,該不會是給我來個啞謎吧!

陳道俊心裏想著,轉頭看了一眼對方,發現他還是低頭奮筆疾書。

於是,他伸手從裏面掏出來那本書。

書名就叫做:《刑事訴訟法》。

這是……

陳道俊拿起書本來,上面共折了兩個地方。

第一個折好的地方在第37頁,上面有兩處畫圈。

上面一處:第195條規定,檢察官認為有犯Z嫌疑的,應當查驗最犯,犯Z事實和證據。

陳道俊順著手指一個字一個字看過去,在195條規定裏,明確了檢察官對於司法J察的管理,規定偵查員,J務官,總J,J政,J監,J衛作為司法J官,接受所有有關調查的檢察官指揮。

意思是,檢察官淩駕於J察之上,可以隨時指揮調度J察。

第二處:第198條的規定,對嫌疑人的調查以不拘留狀態下進行為原則。

陳道俊原本漫不經心的神色,慢慢變為凝重,長期以來,他只是知道檢察官權力大,沒想到,竟然是如此……

根據這條規定,凡是就是有脫離原則狀態,如果犯Z嫌疑人有脫逃、再犯危險等,則可以進行拘留,或者檢察官在不依合法程序,有相當理由懷疑是逮捕或拘留的情況下,應下令立即釋放被捕或被拘留者,或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這就是說,當寒國檢察官懷疑一個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先做有最推論,抓還是放全憑人心衡量。

想到自己被李在民的詢問,雖然對方傷不了自己,但惡心一下還是沒問題。

他翻到第39頁的部分。

這裏也有兩個畫圈的地方,是關於199條與200條的解釋。

第199條規定,關於調查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以達到其目的,但是,強制處分僅限於本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必須在必要的最低限度範圍內進行。

簡單講,就是作為檢察官雖然有法律規定進行規制,但是具有獨立調查與搜查權。

最後一個畫圈的地方,似乎秋原國進行了特別標注。

也是最關鍵的條款,第200條規定,檢察官或司法J官在需要調查時,可以要求嫌疑人出庭聽取陳述,且如果犯Z嫌疑人有相當的犯Z嫌疑,且拒不出庭作證,或對檢察官的要求拒之不理的情況下,檢察官可對其進行逮捕。

同時,如果檢察官或司法J官認為,當嫌疑人涉嫌犯有S刑,無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監禁等Z行時,有理由可以宣布逮捕。

到了這裏,陳道俊差不多明白了,這位法學院的院長,竟然是對現行的檢察官制度,意外的關注!

“亂翻長輩的書籍,這樣可不像是財閥成員的作風。”

秋原國不知道什麽時候已經放下了手中的筆,目光炯炯的看著陳道俊。

陳道俊微微一笑,拿著書走到他面前,指著旁邊的椅子:“院長,我站累了,可以在這裏坐下麽?”

“我說不可以,你就不會坐麽?”秋原國輕笑一聲,然後就看到陳道俊一屁股坐下,甚至翹起了二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