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第3/4頁)
同仁堂老板被帶上來,是個已經六七十歲的大爺,如實的說了當時麥子把撿來的小孩兒帶來的狀況,小孩兒應該三歲左右,但營養不良很小很瘦,而且是個聾啞人,不會說話,也聽不見。
高燒很厲害,輸液吃藥好幾天才好,照顧了半個月小孩兒才能正常吃東西,仔細檢查了發現不是全聾,大聲說話能聽見一點兒。
當時他和麥子想把小孩兒送回家,但一說送回去小孩兒就哭,就求他們不要送走她,說她爸爸打她,把她扔了不要了。
他要把小孩兒送警察局去,小孩兒害怕就躲進桌子下不出來。
麥子就說,他來養活她,養大一點再送去警察局。
“麥子,你為什麽當時不把女童送去警察局?要養大一點再送去?”葉同塵問麥子。
麥子低著頭,鼻頭發紅說:“送去警察局,警察會把她送回家,她爸爸不好,打她不給她飯吃。她好小好瘦,想養大一點她回家挨打了可以跑。”
葉同塵問話的聲音頓了一下。
庭審現場很安靜,她頓了一下才說:“警察了解情況之後,或許會把她送去福利院,你當時不知道這些嗎?”
麥子搖搖頭:“我沒讀過書上過學,不知道這些,就知道沒爸媽才送去孤兒院。”他說:“我就是送去孤兒院的,孤兒院也不好,會被欺負,要幹活,不幹就挨打罰跪,不想她像我一樣受苦。”
“你當時多大?”葉同塵問。
“十六,十六多一點。”麥子說。
葉同塵沒有再繼續問麥子,而是對審判長說:“一個16歲的未成年都知道,在冬天的深夜,把一個高燒的女童放在醫院門口會導致她的死亡,身為父親的王有福卻不知道嗎?”
審判長看向了被告席上穿的破破爛爛的王有福,五六十歲的老年人,坐在那裏就好像這件事跟他沒有關系一樣。
“王有福,你有證據證明你把女兒放在垃圾桶上,而不是垃圾桶內嗎?”審判長問他。
王有福的律師,法律援助派來的律師提醒王有福回答。
王有福這次看向審判長說:“我不知道,我撿破爛的不懂這些。”
“你難道不知道把一個發高燒的三歲女汁源由扣摳群五兒司九〇八一九爾整,理更多汁源童丟在冬天的街上會導致她死亡嗎?”審判長皺眉再問他。
王有福依舊擺出老實巴交的樣子搖頭:“農村的,不識字撿破爛過活,孩子跟著我活不了才放在醫院門口……我不懂這些。”
彈幕裏氣壞了——
【這不就是活癩子嗎!這根本不是老實人!】
【啊啊啊氣死我了!審判長能不能打他一頓!農村的也不是他這樣!】
【那個麥子不也是撿瓶子撿紙箱嗎?人家怎麽能養活你女兒啊!】
【什麽不懂!我看他穿著軍大衣,他這不是也知道大冬天穿得薄會凍死嗎!】
【他不懂讓他脫光了去醫院門口躺一晚上……】
“你不識字?”葉同塵提出反對,拿出了一份低保證明,“這是王有福辦低保的時候簽的名,填寫的表格,他不識字怎麽申請的低保?”
葉同塵又遞交了幾份復印件:“這是王有福當初申請國家貧困補助時寫的信,他上過小學。”
王有福不說話了。
“你很清楚那種極端狀況下遺棄女兒會導致她死亡,但你依然選擇了把她遺棄在垃圾桶裏。”葉同塵看著王有福,又拿出了結婚證明和一份女童母親趙小女的病例。
“你也很清楚,女童的母親趙小女是嚴重的智力障礙患者,她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不認識人,聽不懂話,但你依然和她發生性關系,迫使一個沒有自理能力的女性生下孩子。”葉同塵說:“在明知對方智力有障礙的情況下依然和她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王有福這會兒不裝聾作啞了,立刻說:“我們領了結婚證,是夫妻,是合法的夫妻。”
“你不是很清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嗎?”葉同塵譏諷的問他。
彈幕裏——
【就是!!】
【哈哈哈不要跟葉律師裝瘋賣傻!】
【他清楚的很!】
【孩子的母親還是弱智啊?人渣啊,讓弱智懷孕生孩子!】
【這樣的人就該葉律師直接放雷劈死】
但王有福一下子又“耳背”了,只重復他們有結婚證。
他的律師反對葉同塵這樣誘導式提問。
審判長點點頭,問王有福:“你知道趙小女有智力問題?”
王有福說:“他爸想給她找個人照顧……”
“你回答知道或不知道。”審判長打斷了他,眉頭皺的很深。
王有福這才老老實實回答:“知道,但我們領了證,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