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行走於人間的天使(劉小梅故意傷害案終)

全國矚目的劉小梅故意傷害案二審在瑞城法院第一審判廳開庭。

大批的記者,關心案件的百姓進入旁聽。柳鵬程也去旁聽,這次他一身筆挺的警服進入了審判廳。身邊還坐著沈娟。

沈娟是作為記者參加旁聽的,不過她並沒有坐在記者席,而是坐在了柳鵬程的身邊。這是柳媽要求的,她對自己的兒子可是十分的了解,要是這次判決再出現輕判的結果,柳鵬程不一定能幹出什麽事情來,能攔住他的也就是沈娟了。

林所長也來了,沒想到柳鵬程這小子居然有這麽漂亮的女朋友,看她掛著的工作牌,還是瑞城電視台的記者。想想也算是正常,這小子有錢,家庭條件也好,女朋友當然差不了。回去得趕緊把這事兒告訴村裏的嫂子大嬸,可別瞎操心了。

開庭了。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走進了審判庭。

其實這次除了檢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門也對這次審判十分上心,比如這次為劉小梅辯護的公益律師,就是省司法廳派下來的在沈城非常有名氣的刑事辯護律師,同時還是北方大學法律系的客座教授。

隨著審判的進行,控辯雙方唇槍舌劍,都顯示出了非常高的水平,那位教授柳鵬程不熟悉,但是他注意到出庭支持抗訴的主訴檢察官是瑞城檢察院刑事起訴處的處長!

應該說這次省司法廳派下來的律師還是相當老辣的,根本就沒有糾纏罪名問題,故意傷害罪,我們認了。他的辯護意見主要是。

第一,劉小梅確實對吳嬌嬌進行了虐待和毆打,可是這是為什麽呢?因為她的不幸需要發泄!她已經對生活失去了希望!

作為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她在自己都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離婚,丈夫不知所蹤。

她一個人一邊帶孩子,一邊工作賺錢養家,還得苦苦打聽丈夫的消息。她得到了幫助,但是這種幫助是善良的人們自發的,是有限的,那麽這個時候,我們的社會救濟體系在哪裏?我們的法律在哪裏?社會救濟體系的缺失,法律的缺位,這些造成的一切後果,都應該由這個可憐的女人承擔嗎?

第二,由公安機關提供的現場勘查報告和被告人的供述可知,她在對被害人吳嬌嬌進行毆打的時候,是光著腳的,既沒有穿鞋,也沒有穿襪子,這說明被告人當時並不是處在十分清醒的狀態,是美夢被吵醒,回到現實的悲慘生活的下意識的發泄!

第三,被害人吳嬌嬌所有的司法檢驗報告,驗屍報告,都是由瑞城礦務局總醫院和瑞城礦務局公安處法醫科做出,他們做出的報告是不是合法,他們有沒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鑒定報告的資質?

第四,被告人悔罪,認罪態度良好,能夠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從寬政策。

隨後檢察官對辯護意見進行了逐條的批駁。

第一,劉小梅母女並不是沒有得到救濟,她們在林家村得到了很好的照顧,不僅給劉小梅提供了收入足以養活她們母女的工作,而且市,村婦聯幹部還有轄區派出所的幹警也曾經多次看望。村民也經常送給她們食物,還有小孩穿小的衣服,玩具等等,這點在我們的詢問筆錄和劉小梅自己的供述中都有相關的內容。

第二,我們已經對劉小梅進行了精神病鑒定,結果是她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正常人。她做夢夢到了什麽,犯罪的時候是不是穿著鞋和襪子,並不能影響她罪行的輕重。

第三,我們現在就可以向法庭提供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和文件,瑞城礦務局總醫院作為三級甲等醫院,瑞城礦務局公安處作為正處級公安機關是有資質進行相關的司法鑒定的。

第四,我們不認為當聽說被害人已經去世的消息之後,說出“死了也好”的人,有什麽悔罪,認罪的表現。

法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認真查驗了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最後,當審判長問劉小梅,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劉小梅雙目無神,並沒有念律師為他準備的辯護詞,而是喃喃地問:“為什麽不早點,為什麽不早點?”

法庭一片寂靜。早點什麽?人們好像都沒聽明白,又好像都聽明白了。但是,沒人說話。

合議庭經過漫長的一個多小時的休庭之後,做出了終審判決。

被告人劉小梅,犯有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有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最後決定合並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歡呼聲首先從記者席響起,他們認為這個案子翻過來是輿論的勝利!

辯護人微笑著和劉小梅說好好改造,早點出來!然後向法官,檢察官致意,這才退場。在輿論和百姓一片喊殺的情況下,保住劉小梅的命,這已經是一場勝利,打過這個全國矚目的案子,他相信自己的事業能夠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