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章 一堆神仙資料(第3/5頁)

資源浪不浪費,咱們且行且看吧,出警數據會說話的。

這個小子說要打造一把應對災害的利劍,還引用了一句錢學森先生的話,我很有感觸。

有劍不用,和沒有劍是兩碼事。

這話,五月的災害,咱們應該最有體會。

至於那些科技展望,我問過他,他說是為了未來的發展和新的試點留白,並且跟我解釋了兩種說法,摩爾定律,和吉爾德定律,我也查了一下,覺得很有道理,人生何處不青山嘛,這是個展望,也是一種可能。”

陳局長聽得緩緩點頭,笑了一聲,看了一眼旁邊的領導,道:

“確實是個人才,建華,放手去做吧,這個東西,我看是可行的,至於後續要不要推廣,怎麽推廣,咱們可以觀其後效,再上會討論。”

說罷,又悠悠嘆息道:

“近年,咱們在「消」這一塊的工作,人才越來越多了,應急方案也越來越全面,可惜,「防」的工作,仍然沒有做好啊。

新《消防法》的修訂,對於消火,救援,幾乎沒有提及,說明在救援業務上,上級給予了咱們充分的信任和支持。

但,修改內容,幾乎與06年的國發15號文件一致,要突出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的重要性,把各個單位,企業的具體責任都框進去了,甚至明確了公安機構的協助職責。

火災預防,安全預防,國家仍然在親自上手指導,這說明了什麽?

咱們的工作,還做得不夠。

我們的責和權都太大,綜合監管,卻遠遠跟不上,這次奧運安保,咱們發現了許多問題,即使是力量相對雄厚的首都消防,對於龐大的防火檢查業務,也是捉襟見肘。

所以從整體看,跳出消防部門利益,綜合監管可能效果會更好些,可以更多地依托政府的基層觸角。

至於怎麽依托,怎麽建議,這是我們現在應該要想的問題,這一塊,我們需要更多人才。

你們也要組織各部門,積極應對這次改法,下個月,局裏要開會專門進行討論。”

2008年,對於中國,有幾件大事,差不多都到了完結或是收尾階段。

但對於消防,還有件大事。

《消防法》的修訂,已經經過了提案、審定、起草階段,將於10月底的11屆高官會第五次會議正式議決。

這次修訂,消防部門的責權又有了提升,主要在五個方面:

取消了一些消防處罰和責令整改的前置條件。

設定了嚴重威脅公共安全部位的查封措施。

增加了責令停止執業、拘留處罰兩種處罰。

在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具體規定了消防行政處罰的罰款數額。

當然,對消防的管理要求,也更高了。

陳局長是清晰明白這次立法審查過程的,人大內司委一再要求負責起草的部裏重新加強地方部門的配合,要加強綜合監督,甚至可以加強消防監督權力,因此,《消防法》的草案修正也從四月份一直搞到了現在。

巨大的決心。

這份責權下,是要有結果,有收獲的。

他壓力很大。

他這個級別,可不會跟一些個別抱著“權力越大越好”心態的地方官一樣,他要思考的,是上面要什麽,怎麽做。

作為領導者,他現在也在考慮,要把這份壓力,下放到各個總局領導和部門,所以,有了剛才的話。

領導們聽著,開始有些思索,於副局卻是越聽越驚心。

方淮的一些思想動向,是經常跟胡培洲交流,時不時通過胡培洲上報到他這裏的。

這個小子,前一陣是不是提過這方面的問題?

大應急聯勤!

對,有這麽個事,胡培洲說這小子在想什麽深化方案,還跟他提了幾嘴,只是當時在BJ忙著奧運,聽了幾句,覺得有點建設性,還讓胡培洲告訴他,讓他寫個書面的東西來看看。

這個小子,真乃神人啊!

自己讓胡培洲大膽探路搞綜合救援改革的時候,這個小子冒出來一個全面的方案。

眼下,又弄上來一個大應急的社會聯勤方案!

別的優秀下屬,都是上級獲知任務,下達任務,快速完成。

這個小子,自己都還沒得到任務,他就已經把現成的東西搞出來了!

於副局眉頭一皺,開始思考這件事應不應該現在提出來。

他相信,這小子搞的東西肯定不簡單,而且他聽過幾句,至少論述方面是不會有問題的,如此超前的眼光和實操能力,讓自己當眾下不來台的可能倒不存在。

只是,他在這個東西到底應該出於“領導英明決策”和“下屬目光深遠”之間,抉擇不定。

想了想,他決定還是不走貪功小道,如果真的拿上台面,他也幹不出在方案上把方淮名字抹掉的事,這小子看來肚子裏貨多得很,而且表現欲望很強,還在操辦自己看好的工作,沒必要因為這點事生出嫌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