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回 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第2/4頁)

但這種內涵如果不是癡情這個詞可以概括的,那麽它又應該被叫做什麽呢?

過了兩年之後,在李益被朝廷授於“鄭縣主簿”官職,即將去赴任的時候,這時候霍小玉開始從癡情的沉醉裏醒了過來。她知道,士子一般赴官之後就開始要面臨著婚配的問題,而自己的身份與李益是有距離的,而且通過李益,她也了解到李益“堂有嚴親”,也就是有一個很厲害的媽,所以她認定“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約之言,徒虛語耳”。這寫出霍小玉智慧與清醒的一面,揭示出婚姻與愛情難以調和的現實矛盾。按正常的思維,兩人的婚姻已毫無希望與可能,但霍小玉卻以超常的思維提出了超常的辦法。她坦誠地對李益說:

“妾年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壯室之秋,猶有八歲。一生歡愛,願畢此期。然後妙選高門,以諧秦晉,亦未為晚。妾便舍棄人事,剪發披緇,夙昔之願,於此足矣。”

也就是說,我與你的愛但求曾經擁有,不求天長地久,我也不敢奢望能與你白頭偕老,只求能與你約定八年的歡樂時光,而且這八年霍小玉是替李益算好的,就是李益最多可以拖到三十歲結婚,我們講楊貴妃的時候說過,白居易三十六歲才結婚,所以李益三十歲結婚也沒什麽。共渡八年歡樂時光之後,你去成家也好,“妙選高門”也好,我都不會阻你的前程,而我,此生的心願已足,我會帶著這八年最完美的愛,舍棄紅塵,遁入空門。

我個人覺得,作出這個決定既是很艱難的,又是很智慧的。從霍小玉的角度說,艱難在於舍棄婚姻,智慧則在於選擇愛情。當然,這裏頭也體現了霍小玉浪漫的理想化的性格,但這與她冷靜的判斷、清醒的認識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現實與浪漫緊緊地揉在一起,才最能體現出最獨特、最深刻的人性美。我以為霍小玉最耀眼的閃光點也就在這個地方。

人生總是那麽殘酷,往往是退而求其次,其次亦不可得。在約定最遲到八月即來與小玉相會之後,李益就回家了,但這一回便如沙入塵、水入海,便再也沒了消息。霍小玉在約期之後苦苦等待,身體情況是越來越差,開始是“羸臥空閨,遂成沉疾”,就是相思成疾;後來到“委頓床枕”,就是病得都起不了床了;後來到“轉側須人”,連翻身都需要人護理,需要人幫忙,可見用情之深,用情之苦到什麽地步了。最後當有了李益的消息時,小玉“多方招致”,就是用了各種辦法,想見李益一面,李益還是不見,小玉這時候已是形容枯槁,病入膏肓了。終於有一天,有一個俠士黃衫客綁架了李益來見小玉,霍小玉在重病臥床的情況下,“忽聞生來,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也就是重新煥發美麗動人的光彩。

讀到這兒的時候,我經常會想起黑格爾在《美學》裏說過的一句名言,他說:“愛情在女子身上特別顯得最美。”正是這種刻骨銘心的真愛與至情成為貫穿霍小玉愛情始終的核心因素,才讓她既有冷靜的分析,又有理想的願望,既能在失望時鍥而不舍,又能在悲憤中毅然決然。

她在回光返照之中對李益說:“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韶顏稚齒,飲恨而終。慈母在堂,不能供養。綺羅弦管,從此永休。徵痛黃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說完後“乃引左手握生臂,擲杯於地,長慟號哭數聲而絕。”後來,李益再娶盧氏和營十一娘,果然整日疑神疑鬼,心神不定,弄得婚姻生活很悲慘,絲毫沒有幸福可言。

後來,明代的湯顯祖在把這個傳奇改編為戲劇《紫釵記》的時候刪去了這個結尾,並沒有讓霍小玉報復李益,有許多學者認為“這足以見出湯顯祖這位戲劇大師的超凡眼光”。我個人又覺得有些不以為然了。

《紫釵記》把《霍小玉》傳奇的情節改動得很大,是說奸臣盧太尉要逼招李益為婿,李霍二人忠貞不渝、堅決反抗,最後在皇帝賜婚的情況下,獲得完美結局。這樣的情節當然不需要霍小玉的報復了。但這樣的情節讓霍小玉的形象魅力大大地打了折扣。

我唯一認可湯顯祖的改動是他像在寫《牡丹亭》時一樣,賦於小玉的不是一種普通女子的癡情形象,而是像杜麗娘一樣的“至情”形象,杜麗娘可以為愛穿透生死,霍小玉為什麽就不可以為愛而陰魂不散呢?當然,這樣好象看起來不美,中國人總是喜歡在女人身上獲得依附、依從或者說是從屬性的審美樂趣,所以一個好女人的標準是賢妻良母,但不要忘了,女人首先是個人,其次才是女人啊!她們身上那種獨立的情感世界,憑什麽要依附於男性,從屬於男性,甚至是癡迷於男性,才能顯得美呢?這不符合美學“獨立審美”的原則嘛。所以,我以為霍小玉的報復未必就是敗筆,這正是這個“至情”而非“癡情”的女子留給這個滾滾紅塵的最後的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