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帝的種種(第4/13頁)

按:清朝的宮闈之制,皇後以下,有皇貴妃、貴妃、嬪、貴人,等等;大致生母為妃,而非由宮女逐漸晉升者,生子皆有封王的希望。

出身是主要條件,此外才幹、愛憎、年齡是三個附帶條件,配合是否得宜,決定封爵的高低。

成年的皇子一旦封爵,即須"分府"。分府先須"賜第",或則舊府改用,或則新建。王府除了"世襲罔替"者外,一旦降封,必須繳回,由宗人府咨商工部另撥適當官屋,以供遷住;原來的王府,即指撥為新封的親、郡王府。其規制皆有一定,不得逾越。

除了府第以外,分府時總要置辦家具、陳設,需要一大筆款子,因此在分府時,須特賜一筆"錢程"。在康熙時定例是二十三萬銀子。怡親王胤祥在康熙朝未領過這筆款,因此,我判斷胤祥根本未曾受封,亦就未曾分府——聖祖崩逝時,胤祥方圈禁在宗人府,怡親王乃雍正所封。

皇子年長學成,為朝廷辦事,大致可分為兩種性質、四大類別。會典規定,可派皇子充任的職差為一種性質,非定制而出於特命為又一種性質。前者除少數特例外,一般而言,無足重輕;後者則可看出皇帝的意向,並大致可以測定其前途。

四大類別是:

一、恭代祭祀:中國的傳統講究禮治,一年到頭,祀典不斷。祀典分大祀、中祀、小祀。自明世宗更定後,相沿勿替,只有小幅度的修正。大祀應該皇帝親祀,但以種種緣故,不克躬行,照會典規定,可特命親郡王恭代。此是例行故事,無甚意義可言。但冬至南郊祭天,自雍正以後,格外重視,奉派恭代的皇子,被視為大命有歸的暗示。

二、臨時差遣:遇到某種情況,必須表示重視其事;或形式上應由皇帝親裁時,臨時差遣皇子辦理。如賜祭大臣,常派皇子帶領侍衛前往奠酒,即為一例。派出皇子的身份,常視被賜祭的對象而定,如杜受田靈柩到京,特派恭親王帶領侍衛十員前往奠酒,足以顯示對杜受田的恩禮特隆。

三、分擔政務:康熙以前,原則上不使親貴幹政;皇八子胤禩曾一度奉派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則以胤禩特具事務長才,而內務府大臣只是管皇室的"家務",與參國家機要者不同。

雍正得位,信任怡親王胤祥、莊親王胤祿,則以兄弟鬩墻,非在骨肉中結黨不足以殘骨肉。及至乾隆即位,起初正如雍正之作風,但深知重用親貴,一則有尾大不掉之危,再則有徇庇縱容之害,所以約束王子,不使與聞政事。嘉道亦大致如此;及至鹹豐即位,因洪楊勢熾,且恭王確有才具,一度使之掌軍機,由此成例。而親貴執政,弊多於利,已成定論,清朝之亡,未始不由此。

四、寄以專閫:清初親貴從征,立功大小決定爵位高低,親屬關系的遠近只於領兵多少有關系;兵多將眾而不能克敵致果,只會受罰,不會被獎。因此,派出大將軍寄以專閫,就理論而言是予以一個立功的機會,亦可說是一種考驗。既能通過考驗,又立了功勞,則選此人繼承皇位,為理所當然之事。康熙在奪嫡糾紛以後,絕對禁止皇子結黨爭立,而晚年任皇十四子為大將軍,用意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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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皇子成為皇帝,不能不先談"大行皇帝"。皇帝駕崩,在未有尊謚、廟號以前,為別於"今上",概稱"大行皇帝";皇太後、皇後亦然。中國的皇帝,暴崩的很多,或者由"不豫"至"大漸",亦即起病至臨危,往往只有兩三天的工夫。夷考其故,皇帝玉食萬方,營養過剩,加以起居及醫藥上的照料,至少是十分周到,所以諸如肺結核等慢性病極少發生,而高血壓、心臟病則為恒見,這兩種病,奪命皆速。所謂"暴崩",不是腦充血,便是心肌梗塞;清朝有好幾個皇帝即死於這兩種病。

世宗可能顧慮到這種情況,倉促之間,口噤不能言,無由下達"末命",豈非又起骨肉蕭墻之禍?因此發明了一個皇位繼承問題的特殊處理辦法:親自書寫繼承人之名,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即世祖禦書"正大光明"匾額後面;另有一小銀盒,內中亦書同樣的朱諭,出巡時由貼身太監隨身攜帶,以備變出不測時,仍能確知大位誰屬。

一般而言,至大漸時,召繼位皇子及顧命大臣至禦榻前,口宣末命;駕崩後,繼位的皇子既未登基,更無年號,而且天下臣民還不知道宮中"出大事",但根據"國不可一日無君"的法則,既有遺命,不必柩前即位,即已自動成為嗣皇帝。顧命大臣、其他皇子以及宮眷、太監等,行大禮、改稱呼,作為事實上承認皇帝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