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地區(第6/7頁)

[41]上海《新聞報》,1945年12月13日;上海《中美日報》,1945年12月27日。

[42]上海《真言報》,1945年12月22日。

[43]對這些劣行最詳細的描述或許是葛超智(George H. Kerr)在《被出賣的台灣》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對台灣接收情況的描寫。

[44]重慶《新民報》,1945年11月2日。

[45]重慶《新民報》,1945年11月7日。

[46]重慶《青年日報》,1945年9月23日。

[47]上海《大公報》,1945年11月26日。

[48]上海《大晚報》,1945年10月2日;上海《聯合日報》《前線日報》《立報》,1945年10月14日。在這一時期,由於進駐上海—南京地區的大量非正規武裝引發了嚴重的社會騷亂,第三集團軍總司令湯恩伯將軍下令將這些武裝整編成一支專門的衛戍部隊。新整編部隊的資金和軍餉由政府承擔,他們被明令禁止像以前那樣向民眾強征供給。

[49]上海《大公報》,1945年11月26日。

[50]上海《神州日報》,1945年11月29日;上海《大公報》,1945年12月4日。

[51]上海《大晚報》,1945年12月5日。

[52]上海《大公報》,1945年12月3日、4日;上海《立報》,1945年11月29日。

[53]上海《新聞報》,1946年1月7日;上海《文匯報》,1946年9月3日。

[54]重慶《大公報》,1945年11月1日。

[55]上海《新聞報》,1945年12月13日。

[56]上海《文匯報》,1946年3月18日。

[57]上海《新聞報》,1946年4月29日。

[58]重慶《民主報》,1946年2月17日。

[59]沈陽《東北前鋒日報》,1947年7月31日和8月23日。

[60]上海《大公報》,1946年5月3日。蘇聯從中國東北撤出,見《中國白皮書》,第596—604頁。

[61]高超:《淚眼看東北》(奉天快訊),載《觀察》,1948年2月28日,第17頁。

[62]沈陽《和平日報》,1947年9月4日。

[63]重慶《國民公報》,1946年3月25日。

[64]上海《新聞報》,1946年4月4日;上海《大公報》,1946年5月27日。

[65]沈陽《中央日報》,1947年9月13日。

[66]重慶《國民公報》,1946年3月30日。

[67]從1946年8月到9月,上海媒體報道和披露了大量這樣的腐敗行為。例如:8月28日的《和平日報》;8月30日的《申報》;9月4日的《大公報》;9月28日的《文匯報》。

[68]上海《申報》,1946年9月18日。

[69]天津記者:《貪汙太多,團員太少;大海撈針,無從捉摸》,載於《觀察》,1946年9月28日,第28頁。在用使用“打蒼蠅”這個詞時,記者想到的很可能是老式的馬尾撣子,這種工具只能暫時驅散蒼蠅,很少能打死它們。

[70]上海《文匯報》,1946年9月4日。

[71]上海《大公報》,1946年9月25日。

[72]重慶《商務日報》,1945年8月18日。

[73]重慶《新華日報》,1945年9月13日。

[74]重慶《新民報》,1945年9月22日。

[75]《中國每周評論》,1946年2月16日,第201—202頁。

[76]重慶《新華日報》,1945年9月11日、13日、14日。

[77]重慶《新民報》,1945年9月18日。

[78]上海《光華日報》,1945年9月20日。

[79]重慶《中央日報》,1945年10月9日。

[80]重慶《商務日報》,1945年10月14日。

[81]重慶《大公報》,1945年10月25日。

[82]上海《大公報》,1945年11月30日。

[83]重慶《新華日報》,1946年1月22日。

[84]上海《文匯報》,1946年4月22日。

[85]上海《中央日報》,1945年9月27日。

[86]重慶《新民報》,1945年11月9日。

[87]天津《民國日報》,1945年11月18日。

[88]上海《青年日報》,1945年9月28日。

[89]上海《和平日報》,1946年11月13日。

[90]上海《文匯報》,1946年4月22日。

[91]上海《前線日報》,1945年10月19日。

[92]抗戰期間,日占區不同地區的日偽政府分別發行了各自的偽幣。“滿洲國”從1931年開始使用日偽貨幣;內蒙古於1937年使用自己的偽幣;1938年3月,華北開始使用聯邦儲備銀行的貨幣;華南日占區在1940年發行了自己的貨幣;在華東地區,1941年開始使用中央儲備銀行的貨幣。見楊格(Arthur N. Young):《中國的戰時財政與通貨膨脹(1937—1945)》,第156頁。

[93]重慶《大公報》,1945年9月14日。

[94]重慶《新民報》,1945年11月9日。

[95]天津《民國日報》,1945年11月22日;天津《大公報》,1945年12月21日;北平《華北日報》,1946年1月7日。

[96]重慶《大公報》,1945年10月24日。

[97]上海《立報》,1945年10月20日。

[98]上海《中美日報》,1945年12月27日。

[99]從20世紀30年代早期,行政院的國家資源委員會就開始管理幾個關鍵的重工業部門。在接收時期,經濟事務部開始直接管控生產。這種控制妨礙了輕工業的發展。私營企業主提出抗議,認為政府幹預導致了不公正的競爭,我們已經在前文中舉過這種例子了。不僅如此,政府成立了監管各行業的特別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直接幹預了許多工廠的具體生產,例如棉紡廠、毛紡廠、絲織廠、亞麻紡織廠、化工廠、造紙廠、食品廠。現在還無法確定,這種幹預是沒有公開宣布的既定政府政策,或者單純是接收過程中無意產生的後果。見上海《和平日報》,1946年11月13日;上海《文匯報》,1946年1月21日、24日。關於官僚資本主義更多的細節可參見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