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運動以及內戰政治(第3/11頁)

4月15日,上海《大公報》表達了相似的看法,但是更傾向於將學生問題看成是政治大局的反映。既然政府已下定決心鎮壓共產黨叛亂,它就不可能讓中國共產黨在學校中太過囂張地開展活動。但是在處理學生動亂上,政府應該先試圖了解它的真實性質而不是錯誤地將一切都歸咎於共產黨。7月16日,同樣是這份報紙,一份措辭更嚴厲的社論宣稱:“任何想要用暴力對付青年的人都不大懂得他們的心理,同樣他也不懂得什麽是教育。將所有的青年學生都看作是(共產黨)匪徒將迫使他們加入對立的陣營。”

獨立的北京雜志《新路》以及上海雜志《中建評論》都表述了與上文相同的觀點。前者提出既然青年學生容易過分激動,如果有外力試圖讓他們偏離原先的道路,他們只會更堅持初衷。既然政府官員那麽腐敗,年輕知識分子憤起抗議也屬情理之中。然而,這不意味著大批的學生為共產黨工作。[61]《中建評論》稱,政府用專橫手段對付學生是共產黨求之不得的,因為這為他們提供了吸收新成員的最佳機會。[62]

最後,《觀察》的趙超構提出,敵對雙方往往在戰時將秘密特工滲透至對方的陣營,因此共產黨特務利用時局加劇學生的騷動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是,認為共產黨獨立創造和控制了令政府如此提心吊膽的“學潮”是不合理的。假如確有共產黨的加入,他們將跟隨學生,而不是領導他們。提到8月18日中央通訊社文章宣稱“每場學生騷動都是由共產黨特務領導的”,趙強調,人們想知道在政治和學術領導人都無法駕馭學生的時候,在艱難條件下工作的敵方特務,怎麽可能對學生施加如此巨大的領導作用。[63]

從這些觀點中得出的一點共識是:共產黨骨幹不像一些宣傳中所說的那樣對學生抗議運動負有責任。幾條有據可查的間接證據也證實了該結論。比如,1947年5月和1948年夏末,政府最終釋放了絕大多數在上海被捕的被懷疑為共產黨特務的學生活躍分子。但凡有任何證據,政府肯定會起訴他們,或者將他們按所控告的罪名定罪。我們只能認為要麽在學生運動達到最高點時上海學校的共產黨特務寥寥無幾,要麽大多數特務以眾多學生活躍分子作掩護,藏得很深。

這並不說明共產黨對學生運動沒有影響,只是他們的主要影響在一個不同的層面。不幸的是,又一次地,僅有間接證據作為佐證。其中對三名年輕人的審訊就提供了這樣的一個證據。這三名年輕人被控告受共產黨指使在浙江大學陰謀煽動學生騷動。1947年10月25日晚,國立浙江大學學生自治聯合會主席於子三被捕。同時被捕的還有一名同窗和兩個最近從大學畢業的朋友。

對他們的正式指控是:通過耕種一個商業桃園在經濟上資助共產黨叛亂以及通過密謀控制學生自治聯合會來煽動大學內的學生示威。該事件轉而引起轟動是因為於在獄中被審問時(據說是)自殺。[64]其他三人被確認罪名成立,各被判處七年監禁。在定罪後,這些年輕人被官方稱為有罪的“共匪”。

被控告資助共產黨的學生很少受到公審,但是這一次卻設置了公審環節,報界相當詳細報道了審判程序。證明被告人有罪的最重要的證據之一是死去學生按了手印但沒有簽字的供認書以及其中一位被告人一份相似的未簽字的承認控告的聲明。法庭被告知他當時拒絕簽字。在庭前證詞中,三個被告否認了所有他們在共產黨指使下行動的控告。

根據他們的證詞和辯方律師的陳述,這幾個年輕人都是新潮社的成員。新潮社與共產黨的一個社團重名,但與它沒有任何關系。該社團於1945年在浙江大學成立,到1947年11月成員數有17人,所有人都是農學院農藝系的學生。17個成員中的13位最近畢業,住在7所不同的城市和台灣。不過,該社團每一位成員被要求將每月收入的5%貢獻出來,作為運作桃園的基金。學生們嘗試培養一些新栽種的、三到四年內不會結果的桃樹。社團還發行一份只包含農業文章的墻報,該墻報在大學已注冊。

學生與共產黨唯一實質的聯系是他們被捕時搜出的書和小冊子。他們承認小冊子在社團成員中流通。成員們被要求學習完書目列舉的閱讀材料後寫報告。有的書目以及學生擁有的資料是共產黨出版的。被告強調所有的資料來自政府認同的合法書店,有的書購自重慶。指控稱被告采用共產黨人的學習方法,也就是讀完相關資料後寫報告。被告在為自己辯護時回答,沒有人看過這些報告,社團的學習事實上基於一篇題為《學習哲學的問題》的文章。該文章發表於一份與共產黨無關的學術雜志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