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的實驗(第3/6頁)

然而,按照邊區行政委員會的說法,10月份公布的基本工資標準僅是一般性的指導原則。實際的工資水平需要根據具體企業的具體條件確定。事實上,根據這一原則,張家口的公有制企業和一些私人企業采取了三種不同的工資計算方法。其中兩種是計件工資制度,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物質獎勵提高產量。第三種方式則是根據工人的技術水平確定工資。

一些工廠采用了累進計件工資制,按照每個工人的具體產量確定工資。如果工人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標準工作量,將得到基本工資。如果超出標準工作量,將按照遞增的計件單價計算工資。還有一些工廠采取獎金或獎勵制度,工資與若幹個工人的共同工作量掛鉤。一個小組的工人只有在一定時間內共同完成規定的產量,他們才能得到基本工資。如果他們共同完成的工作超過了規定的標準,將按累計遞增的原則增加該小組中每個工人的工資。一些混合型(既有個體生產,又有集體生產)企業采取分紅工資制度。在扣除成本、損耗和折舊費之後,企業收益會按照某個固定的比例在企業主和工人之間分配。工人得到的那部分收益會根據每個工人的技術水平在他們中間進行第二次分配。[23]

在所有情況下,標準的工作量、工資水平、獎金以及分紅都必須由勞資雙方共同決定。如果工人和工會認為標準工作量不合理,可以對其進行評估或再評估。工人們毫不猶豫地利用這一新的協商權力。例如,有一家小肥皂廠已經較大幅度地上調了工資,但一些工人仍然要求繼續增加工資。這家工廠屬於公私合營的聯合企業,雇用了36名工人。據說他們的收入已經達到了日據時期收入的數倍。工會委員會檢查了公司的賬簿,最後得出結論,如果支付工人所要求的更高的工資,企業很有可能會破產。委員會在總工會會議上解釋了這一點,並說服工人放棄了繼續增加工資的要求。[24]

我們很難確定,在張家口的所有工人中,有多少人的工資水平達到了政府為公有制企業制定的工資標準。例如,在1946年6月,一家私營茶葉公司工人的工資只有每月120斤至160斤小米。[25]根據第一屆工人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決議,私營企業的工資上調幅度應根據該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應該適當地增加工資,同時也要允許企業主獲利。讓經營者獲利符合工人本身以及整體社會經濟的利益。

工人代表大會還承認,很難對諸如木工、瓦工這樣一些工作設立全城統一的工資標準,並建議城市的各個區設立各自的標準,自行解決這一問題。同樣,張家口的各商業企業間也存在極大的差別,為所有的店員和其他職員設立固定的工資標準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出台一個旨在提高他們生活水平的一般性原則。此外,有人指責工會幹部沒有給予商業工人足夠的重視。[26]

為了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水平,共產黨除了要求企業增加工資,還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例如,共產黨鼓勵工會建立消費者合作社,工人可以在合作社買到燃料和衣服這樣的生活必需品。許多這樣的合作社成立起來了,它們向工人提供低價商品,緩解了市場波動和通貨膨脹給工人帶來的壓力。在冬季,公有制企業中的工人還能得到一筆專門的燃煤津貼。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開支,工人被鼓勵組建由自己管理的就餐小組,廚師的工資由企業支付。

共產黨規定,雇主應承擔生病或因工受傷的工人的醫療費用,不得在恢復期間停發工人工資。患其他疾病的工人也應該在休養期間領取工資,並在市級醫院接受治療。第一屆工人代表大會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政府建立一批能為工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診所。[27]到這一年的9月,全市已經有4家公立醫院、一些私人醫院,以及13個診所能為窮人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28]

新政府還試圖解決此時幾乎所有中國城市都無法避免的失業問題。新政府規定,除非經過廠管理委員會(如果這樣一個委員會的確存在的話)[29]的討論並得到廠工會的同意,否則雇主不得解雇工人。1945年10月5日,張家口總工會籌備委員會為失業工人建造了一幢宿舍。在投入使用的頭兩個月裏,這幢宿舍接待了將近1000人。與此同時,市政府就業局試圖幫助他們找到新的工作。不久,甚至連北平和天津的失業工人都大老遠跑到張家口尋求幫助。[30]到第二年的6月30日,據說就業局已經幫助大約1700人重新找到了工作。

苦力、瓦工、木匠這些工種往往是到了冬季就沒活兒可幹了。在政府的鼓勵下,大約8000名這樣的工人自己組織了合作社。其中12個合作社幫助工人轉行從事紡織、煤炭運輸、面粉等行業。市政府還向工人提供貸款,發放救濟。但是,由於所有這些努力都無法徹底解決張家口嚴重的失業問題,政府盡可能動員非本地失業人員離開城市。大約3500名失業者在領取政府發放的旅費後,返回了家鄉。[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