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第2/3頁)

然而在條件許可的地方,土改能夠動員和組織“基本群眾”,形成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農村新政權。標準的解釋是,通過重新分配土地和其他財產改善了農民的生活,他們的覺悟隨之提升,願意行動起來支持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武裝鬥爭。重新分配財產和改革當地行政機構提供了有形和無形利益,於是農民用支持共產黨作為回報。就這樣,尋求“支持”的共產黨如願以償。但是實際過程絕非這麽簡明了然,因果關系也遠沒有這麽直接。農民想要留在家裏,耕種新分到的土地。傳統上對參軍的偏見不是這麽容易就能克服的。黨內批評顯示,由鬥爭運動和重新分配財產引發的新生階級覺悟並不像聲稱的那樣,直接帶來與國民黨作戰所需要的特定方面的支持。

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革命的主要作用是推翻現有的農村上層集團,無論是不是由地主組成。土改摧毀了統治階級政治和經濟上的控制權,是創造新秩序不可或缺的一步。建設新秩序成為所有其他工作的起點——土改的第二個關鍵組成部分。參加多種多樣的訴苦運動最踴躍的農民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的部隊或成為新的村領導。得到土地和財產的人加入了農會和其他村組織。於是,共產黨可以依靠這一農民自己擔綱的公共組織,由它負責收取糧食稅、組織軍事運輸隊和對不願參軍者施加社會壓力。

開始,鬥爭運動不論階級,這是它包括多個對象不可避免的結果。直到1945年,運動的這一特征在分配鬥爭果實中依舊明顯,雖然大方向是存在的,即:取富人的財富給窮人。在1945年之後,隨著越來越多的地區將財產直接分給貧農和雇農——他們最起碼屬於華北村莊中舉足輕重的少數,如果不是絕對的多數的話——階級界限清晰了許多。這一做法被正式用文字確定下來是在1947年10月《土地法大綱》第一版,它要求均分村裏的土地和財產。鑒於華北財富匱乏,中農數量巨大(包括老中農和新中農),如果要按照條文絕對平分財產的話,必須侵犯他們的利益。黨對待中農的政策矛盾的特征——最後通過含蓄地要求把他們劃進拉平的行列,似乎得到了解決。

到1948年初,這個問題沒有解決已經變得很明顯了,鑒於中農依然在共產黨的軍隊中占到30%到40%的人數,絕對平等被拋棄。在1947年,將貧農作為一個階級消除,這個目標太超前了。但是在群眾運動的背景下,它依舊是一個極重要的目標,重要到哪怕會造成中農的疏離,也不能夠完全地拋棄。在黨的內戰土地政策的最終構想中,最嚴肅的工作——安撫中農,只適用於土改已經徹底實行的地區。

不管包含什麽矛盾,這些是中國共產黨通過土改紮入農村的“根”。當1946—1947年,國民黨軍隊侵入共產黨根據地的時候,他們能做的一切,是試圖拔掉這些“根”,重新建立老一套的政權系統。自由派批評家意識到共產黨的力量源頭和國民黨無法同日而語,於是越來越強烈地感到國民黨無力回天。

因此在政治上,共產黨不折不扣地勝利了,就像國民黨不折不扣地失敗了一樣。在城市,共產黨和國民黨的勝負不那麽懸殊,因為知識分子和資本家存有疑慮,認為共產黨在某些方面恐怕還不如國民黨。在農村,土改中動員和組織起來的基本群眾的力量使農村統治階級的離心運動顯得微不足道。令國民黨政府拙於應對、從而失去公眾信任的一系列問題,共產黨卻擁有良好的記錄,兩者解決問題的能力立見高下。共產黨並非恰好在對的時間來到了對的地方,從國民黨的崩潰中獲利。1949年,並不是所有民眾都支持在中國大陸建立共產黨一黨專政。但是共產黨的成績可圈可點,為大眾轉而擁護它所領導的新政府提供了基礎。

中國共產黨取得了鬥爭的勝利,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日本的侵略、斯大林式機構的力量、社會經濟條件、國民黨的無能、共產黨得到的以及國民黨失去的外國援助——要找出最關鍵的一個原因,似乎有些類似於盲人摸象。很多像這樣的外因,拼湊成共產黨身處的政治環境。說到內因,則不能不提共產黨的靈活與耐心,一步一步地,一個指示一個指示地,將其奪取政權的鬥爭調整到與環境相適應。這是歷盡曲折學來的能力,經過了試驗、錯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不管日本侵略對共產主義運動在中國的勝利起了多大的作用,日本人在1937年留給共產黨和國民黨相同的機會。在機會面前,共產黨是有充分準備的。1927年,在它的城市基地被摧毀後,共產黨轉而集中發展遊擊戰和農民革命,已有十個年頭。這讓它把握住了日本人提供的機會,用這個機會來建立農村根據地,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開始作為國內最有活力的政治力量出現在公眾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