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俠的幫手(第2/7頁)

我們重新加入其他人時,華利正拿著一件特大號襯衫,他把襯衫搭在胸前比了比。“各位覺得怎麽樣?”他問,“搭不搭啊?你們覺得好看嗎?”

“看來很像小醜①。”吉米·迪撒弗說。

“我想也是。”華利說。他瞅著那兩名非洲人,他們正不知所措地笑著。“我覺得這東西侵犯到我了,我就這麽想。我們得把所有蝙蝠俠的商品都清走。它們沒授權,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定,而且也沒有認證執照,所以全都得沒收。”

兩名小販已經止住了笑,不過他們好像還是沒能搞清狀況。第三個小販站在遠處,賣圍巾和皮包的那個,臉上帶著警戒。

“你們說英文嗎?”華利問道。

“他們說數字,”吉米道,“五塊,十塊,麻煩您,謝謝您。他們就說這個。”

“你們哪裏人?”華利問,“塞內加爾,對吧?達喀爾②。你們是達喀爾人?”

他們點點頭,聽到認得的字滿臉發光。“達喀爾。”其中一個發出回聲。他們兩個都穿現代服飾,不過看來有點異國風——寬松的長袖襯衫,尖長領,布料發光,寬松的打折褲。網狀皮面便鞋。

“你們說什麽語言哪?”華利問,“法文吧?Parley-voo Francais(法文:你們說法文嗎)?”先前講話的那個頓時劈啪講起一長串法文,華利一聽倒退兩步搖搖頭。“媽的我幹嗎問呢,”他說,“他媽的法文我也只會 Parley-voo,”他對著非洲人說:“警察。你 Parley-voo 這個嗎?警察。Policia(西文:警察)。你 capeesh(西文:懂得)?”他打開皮夾,讓他們看看警徽之類的玩意。“不許賣蝙蝠俠,”他說,朝他們搖搖手中的襯衫,“蝙蝠俠不好。沒授權,沒經過認證,不能賣。”

“不好蝙蝠俠。”其中一個說。

“天哪,他們該死的還真聽得懂呢。對,不好蝙蝠俠。不行,錢拿開,我可不能收賄,我跟警局已經不相幹啦。我只想拿蝙蝠俠。其他的你留著沒問題。”

他們的 T 恤,除了幾件以外都是未經授權的蝙蝠俠貨品。其余的則印著迪士尼的卡通人物——想必和蝙蝠俠商品一樣沒有授權,不過可靠公司今天的客戶不是迪士尼,所以我們管不著。我們把蝙蝠俠和小醜打包帶走,艾迪·蘭金則審視起錄音帶,然後翻弄著第三名小販展售的絲巾。圍巾他讓男人留著,不過他拎起了一個提包,看那模樣是蛇皮。“不好。”他告訴男人。對方點點頭,面無表情。

我們浩浩蕩蕩地走回凱迪拉克,然後華利掀起後座行李箱。我們把沒收的 T 恤放在備胎和釣魚用具中間。“這玩意弄臟沒關系,”華利說,“反正都要給銷毀。艾迪,如果你拿走提包,大家都會說閑話的。”

“我認識這麽個女的,”他說,“她會喜歡這東西。”他把提包裹進一件蝙蝠俠 T 恤,放進後車廂。

“很好,”華利說,“一切進行順利。這會兒呢,李,我要你跟馬修負責第五大道東側,其他人就待在西側這頭,大夥兒一路往四十二街殺去。不知道收獲會怎麽樣。就算這班人不說英文,他們傳話的速度肯定也慢不了,不過咱們得先確定這條路上所有沒授權的蝙蝠俠垃圾都已全數掃清,才能掃向別處。一路上咱們都得隔著街來來回回保持眼神接觸,一查到違禁品馬上打個手勢,然後大家就一起圍上去全數查扣。聽懂了嗎各位?”

各位大概是都聽懂了。我們離開塞滿違禁品的車,重回第五大道。達喀爾來的兩名 T 恤小販已經打包走人了,他們得找其他貨品獵覓別的處所進行買賣。販賣圍巾和提包的男人還在繼續做生意。他一看見我們,頓時僵住。

“蝙蝠俠不行。”華利告訴他。

“蝙蝠俠不行。”他發出回聲。

“該死的叫我狗娘養的唄,”華利說,“這人在學英文呢。”

李和我走到對街,一路往城市中心移行。這地方黑壓壓的全是小販,兜售著衣物、錄音帶還有小家電跟書以及漢堡薯條等等。他們大半都沒有法律要求的攤販證;市政府會定期派員巡察,尤其是繁華的商業大道,四面包抄,罰錢並且查扣他們的貨。然而約莫一個禮拜之後,警察就會放棄嘗試執行一項基本上無法執行的法令,各家攤販又會群集而回,重操舊業。

這是個永無休止的輪回,不過書販可以免此劫難。高等法院已經決定,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謂的保障新聞自由,意謂任何人都有權利在街上販賣印刷品。所以如果你有書要賣,沒有人可以侵犯你的自由。以此之故,許多學者型的古書商便將自家書籍攤在了大街小巷。同理,無文化者也可沿街叫賣滯銷的藝術書籍以及暢銷贓書;同理,浪遊的街民也可將舊雜志從各個街區的垃圾桶內拯救出來,攤放在人行道上,做著買家即將光顧的大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