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9/9頁)

大家回到刑警隊部,所有的精神都集中到這把匕首上,對它不斷端詳,一再研究,所得的結論一致。認為這把匕首肯定是高翔的,當他策劃這樁謀殺案件時,就想利用這把匕首作為兇器。可能考慮到匕首上有烙印的標志,甚至有他本人的名字,為了消滅罪證,所以先用銼刀把那烙印銼平。現在,眼看這罪證被毀滅,大家都感到失望。因為這樣的物證在法律上不能定為高翔的匕首,花了許多精力,也是落空。

我早已胸有成竹,便笑對大家說:“你們不要著急,我有辦法使刀的烙印現出原形!”

我叫他們設法弄來一台小型風爐,用木炭生起火來。頓時,爐上火光熊熊,我用起子把匕首上面的象牙柄卸下,把匕首的鋼鐵部分平放在風爐上面,到了爐火純青的時候,那把匕首全部燒成通紅,漸漸地那被銼的部分現出‘高翔’兩字,白燦白燦的。我抓住這個時機,用預先準備的照相機把它拍攝下來,作為憑證。

大家看到這奇怪的現象,都驚訝得目瞪口呆,認為是奇跡;接著歡聲嘩然,以好奇的眼光看著我。

我知道大家很迫切想了解內中的奧秘,便解釋道:“這個道理很簡單。要在匕首上鏨字,首先得把制成的匕首加熱到軟化,然後用預先鑄好的‘高翔’兩字的凸形鐵印,用高壓鏨在匕首上,等到冷卻時,匕首上面就有凹字形的‘高翔’兩字。本來整塊鋼鐵的密度都是一樣的,但是名字被高壓鏨下去後,被壓部分的密度特別密,傳熱特別快。別的地方未紅它先紅,別的已紅它就發白了。所以才能顯現出字來。”

最後查明,這把匕首是上海一家鐵器廠為了業務關系特地送給高翔的一件禮物,所以外表非常美觀,鋼質十分堅韌。

一封信、一把匕首、兩張車票的發現,挽救了佘倩的性命。最後法院判決:佘倩雖是自衛殺人,但應判三年徒刑,假釋保外;沈默宣告無罪。

玄武湖桃色命案前後只有一星期就迅速破獲了,全市報紙大加宣揚。對於嚴中甫私自存匿證據的行為我並不加以過問,但他卻因我的成功妒忌成恨。從此後,暗箭代替了明槍,欲致我死地而後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