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第3/5頁)

“正當我懊喪之際,突然聽到‘哢嗒’一聲,有一小包東西丟到我的腳邊,我趕緊用腳踩住,看看四下無人,便俯身把紙包檢起。打開一看,內有三把鎖匙,紙上寫有幾個字:‘八月十五晚上七點,在烏江鋪映月樓東邊房間等我。’附注四字:‘看完吞下’,沒有署名。我知道是嚴中甫暗中救我,驚喜交集。我立即把紙撕碎,放在嘴裏,嚼爛吞下去。半夜趁著他們不備,開了腳鐐手銬,再開柵門,乘機走了。

“隔了幾天,就是八月十五日,我如約前往,果然在映月樓碰到嚴中甫,雙方見面非常親熱。我向他道謝搭救之恩,並備下幾樣酒菜,相對談心。

“據嚴中甫說,當天晚上,他在縣刑警隊值班,一清早,電話的鈴聲就響了。他親自接聽,對方是女人的聲音,響亮清脆,她說中南旅行社二樓第一號特等房間,發生大竊案,現在竊犯已經抓到了,已被捆倒,放在床鋪底下,一切現場都已保留完整,請他馬上派員前往接收。這個大盜是西梁山的掌門人飛賊王存金,此人本領高強,要特別注意。嚴中甫聽到是我,怔住了,只好答應對方,馬上派員前往。對方的電話掛斷了,他一再思考如何對策,方能保我脫險,他想瞞天過海,自己一個人到達現場,以便見機行事。

“不久,電話的鈴聲又響了,嚴中甫以為是別人打來的,沒有閑情去接,想不到又是這個女人打來的。這個女的,十分厲害,她怕警匪勾結,因此第二次又打一個電話來。這次的電話,是方副組長接了,對方又把上列的情況簡單扼要地復誦一望遍,等到對方電話掛斷後,方副組長就向他報告電話報案的情況。嚴中甫聽了暗中叫苦,心想,電話不該讓方副組長接了。他問方副組長有否說出竊犯的姓名,方副組長說沒有。嚴中甫當時心生一計,他到隊長公館報告情況,請隊長即速派員前往。

“嚴中角趁著這個機會,騎上一輛自行車,先到中南旅行社,直奔樓上,叫茶員打開一號房間後,要他在外面等候。茶房知道他的身份,自然不敢怠慢。

“嚴中甫到房間,馬上從床下找到我,看我赤身裸體,人事昏迷,四馬揚蹄,反綁手足,胸前貼著一張字條,上寫:‘西梁山掌門人大盜王存金,積案累累,罪惡如山,應加嚴懲。’‘嚴中甫馬上把這張條子撕下,摺好塞在口袋裏。他一再搖我,我沉睡不醒。他正想把我身上繩索解開,想不到隊長已經親自帶了一批刑警乘車趕到,嚴中甫只好把方才的情況報告他。

“以後套問茶房,這個女人何時離開?他們異口同聲說不知道。他們還說,當嚴組長來時,他們以為這個女的還在睡覺。因為他們都認為她是一位派頭十足的過路太太,所以對她特別客氣,半點不敢驚動她。

“說了這些,嚴中甫從口袋裏拿出一張摺好的紙條遞給我,對我說:‘這就是那個女人貼在你胸前的紙條,你在和縣積案如山,刑警隊千方百計想逮捕你,因為都不認識你的本來真面目,所以你才會平安無事。假使遲了一步,這張紙條肯定落在隊長手裏,那就麻煩了。

不但和縣老家呆不住,起碼有好幾年的監牢讓你坐。’他說的都是真實的話,並沒有半點嚇唬我的意思,那時我對他非常感激。在酒興正濃的,他建議和我結拜兄弟,這是我求之不得的,我當然十二萬分地贊同。

“從此以後,我和他暗地裏經常來往,無所不說。去年冬初,一天,他跟我談到當年在南京失敗的原因,他說,他罷了官,丟了職,判了刑,受了侮辱,坐過牢,都是你程科長當時一手造成的,因此對你恨之入骨,要我一定要為他報仇雪恨。當時,我真想報他搭救大恩,就毅然答應了。

“我這個人說幹就幹,回家後安排妥當,就啟程赴南京作案。開頭我行竊不得法,地區界線不明,有時越區行竊,所偷的對象不是要害人物,因此無法動搖程科長的地位。為此,嚴中甫親自來京,暗中布置、指揮一切,以後我的行動,都按照他的意志辦事,他是我的幕後策劃者。”

對於王存金揭發嚴中甫的這段供詞,楊、柳二人,迅筆記錄;同時余、羅兩警官在隔壁房間,把它全部錄音。

王存金被帶走後,大家都集中到科長辦公室來,他們都對王存金方才的口供相當滿意,認為它足以促使嚴中甫低頭認罪。但程科長卻雙眉緊鎖地思索著,大家都感到奇怪。

程科長說:“我與嚴中甫相處半年,他的性格,我很清楚,這人非常狡猾,沒有人證物證擺在他的面前,他是不會低頭認罪的。現在人證我們已經掌握到手,但是缺乏物證,他還會抵賴,你們不要太過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