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國法與規矩 好官……吧?

不過幾場小戲, 怎麽還牽到忠奸的問題上了呢?

經百姓們解釋後才知道,原是說戲裏的刑判不合規矩。

他們口裏的規矩是什麽呢?男子就應該養家糊口,至於這日常中打婆娘娃妹麽, 那根本就不算事, 自家的婆娘娃兒麽,打就打了,誰也管不著。一句話, 能掙來婆娘娃兒們活命的嚼口,那他打就打吧,自家的婆娘娃兒嘛, 又打不壞。再說, 南浦的婆娘也潑嘛, 不打不聽話。

女人的規矩麽, 也不像山外女人的規矩那樣,不準這不準那的,若要說女人不準赤腳板不準露小腿——放屁哦, 家裏哪有鞋子給她穿, 上山下田的,都要穿的齊整整的, 有多少衣裳夠她糟蹋嘛。啥子叫有傷風化, 窮的活都活不起了,哪個管風化是啥子意思哦, 我們只曉得什麽叫不守婦道。

不守婦道, 就該把腿打折。

啥子叫不守婦道?

婆娘不孝順咱爹娘,不守著咱娃兒,塗脂抹粉的出去勾三搭四……男人為了養家糊口累成瘦竹杆兒,你還在外面勾勾搭搭, 能的你咧,腿給你打折。

像那戲文上說的,要是女人殺了自己漢子呢?

那肯定得沉江麽,管什麽打板板兒什麽秋後問斬,哪個敢鬧到衙門上?那女人家裏不要名聲的?一鬧上公堂,十裏八村的女人的名聲都臭了,還怎麽嫁出去哦。

胳膊折在袖子裏,就悶不聲兒的沉了江,說是落水了,人沒了,不比上公堂體面麽?

說漢子把自家婆娘殺了?

那指定不能讓他流放三千裏那麽遠,他走了,娃兒給誰養?可不能報官,咱自己來,卸他一條胳膊,行不行得?不行也得行噻,要是把人打死了,他死了,家裏娃兒哪個來養?

哦,他也不想養自家娃兒?

那成,娃兒由全寨來養,他家裏田地牲口農具房屋,都歸大家夥兒了,山裏有買挖礦的,他一個大男人,好歹還值幾個錢嘛,挖礦去吧,生死嘛就看他命數硬不硬了。

你說有道理沒得?

還說什麽私設刑堂、私奪人命、買賣人口不合國法——仙人板板,我們從老祖宗的老祖宗那時就這麽用了,當官的來了這麽多,哪個說我們不合國法了?

我們規規矩矩的做事,哪個犯了法了?

你這個知州老爺,看你像個好官,原來你這麽壞哦!

……

這可往哪兒說理去?

且徐知安也知道這事怨不得他們,一直以來,他們壓根兒就不知道有國法二字,從生出來那天到死去的那天,他們唯一得到的教誡就是祖宗規矩,如今卻說他們一慣的規矩不合國法,這個結論,他們無法接受。

不接受也得教,教的多了,他們心裏才會有了法度,也有了敬畏,在做事之前會驚疑般的猶豫一番,他所做的那件事,合不合法,不必在無知無覺中犯了法。

譜法之意,意在誡鑒,以杜絕法案的發生。

但徐知安不能被人冠上壞官的帽子,這個時代,民意如流,言可殺人,他的官聲若壞了,對以後的計劃,影響極大,甚至有可能阻礙他治理一地的行動。

那怎麽辦?

挽回來唄!

怎麽挽?

第一件是開辦收容所,專門收容父母雙亡無人撫養的孤兒,或是從人販子手裏救出來的孩子,或是無家可歸的女子。

接著第二件便是抓捕人販子,若有人買賣女人孩童,便抓起收押,罰五鬥糧米,杖六十,便是父母賣兒女,也要杖六十。若有更惡者,則依律來辦,不死也會脫一層皮,罪大惡極者,依律,或腰斬,或淩遲。

這兩件事可放在一起辦,先搗了一個販子窩,救出十幾個孩子及女子,幸而孩子都是當地偷掠來的,還沒來得及裝船運出去,大多能找到父母,只有三個,是販子從別地擄來的,年歲又小,記不得家住哪裏,只能先在收容所住下。

還有幾名美貌的少女,怕她們回不去家,也暫且留在收容所,正好照顧那三個孩子。

小小一個南浦能出這樣猖狂的人販子窩,簡直是嚇死人的事,南浦百姓覺的,天破了都沒這事來的讓人驚詫。

年年都丟娃兒跟女人,挨江河近的只當娃兒是被水沖走了,住在深山裏的,便以為娃兒是給野獸叼去了,住在石崖畔的,以為娃兒是掉山崖下了,於是泣血般的嚎啕,誰也沒想到,娃兒是被人偷走了。

粗數一下,這幾年丟了的娃兒加起來有百多個了。

販子窩就在江邊的一個破草房子裏,挑夫們常從旁邊走過,竟一直未察覺出來,要不是徐大船近來一直在碼頭上行走,憑著掮客的直覺察覺出來,緊著回去報案,許是再有一兩天,這些孩子和女人就被運走了。

這可恨的、天殺的、遭雷劈的人販子……就該像戲文裏演的那樣,淩遲處死才能解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