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國法與規矩 好官……吧?(第2/2頁)

淩遲麽,倒也在律,可南浦,只有兩個老的牙都掉了大半的劊子手,他們只砍過人頭,沒幹過淩遲的活計……那就腰斬吧,棄屍於野,不得收殮。

這才是大快人心之事,行刑那日,街上人山人海,圍的水泄不通,遠在山上各寨的山民們得了消息之後,許多人點了火把,夜裏開始下山,走到天明顧不得歇,就往刑場擠了過去。

首惡三人,腰斬棄市,從犯八人,杖一百,發往礦場,終身不得出。

明明是殺人的場面,現場上卻人聲歡呼,唾罵過似蛆般還在蠕動的人販子,那些丟了娃兒的人家,並沒覺的這場景恐怖,只覺的解恨,想起自家娃兒,又沒忍住哭嚎了起來。

徐大人啊,你咋來的這麽遲,你若早來幾年,我家的娃兒、我家的娃兒……也能回家啊——

高聲叫罵者,拍手稱贊者,嚎啕痛哭者,旁觀者,又有恐懼者、敬畏者、不敢直視者,膽顫心驚者……諸人諸般相,觀之如眾生。

這才是國法在上才該有的威嚴。

煌煌然光天化日之下,將一切魑魅魍魎審之於眾目睽睽中間,光明正大。

徐知安又趁著余威猶在,著緊開始整頓沿江碼頭,行船的人,良善者少,欺生宰生,逼客宰客搶奪物品銀兩,殺人拋屍是慣來的手段,只是許多事找不到證據,苦主又不能開口,漕上的關系網又緊密,殺人奪物之事,便同被害者一同淹入水底,再不見天日。

南浦的漕幫屬於巴漕,排外的很,行事也兇悍,幫裏也有規矩,不過這些都是江湖規矩,野的很,行話也多,明話暗話一大堆,不是裏頭的人,還聽不明白。

整頓這個,若放在別的時候,定是十分之艱難,可放在眼下,卻正適合。

那些人販子偷了那麽多娃兒,是怎麽運出去的呢?漕上若沒人接應掩護,這事不可能悄無聲息,又或者說,這原本就是漕上的另一行當的營生?

這事說不清楚,南浦百姓可不依。你不能給個交待,那些丟了娃兒的人家能活撕了你。

徐知安做的是:使衙吏們將南浦所在地域流經的江口都做了一道簡單的閘,記錄使入者與使出者。又將南漕上的河運船只及相關人員都記錄在档,發放行船令,出域的船只,出船回船都要報備,載人數量及物品,出發地與目的地,都要記档。

再寫信給上關口和下關口的守巡吏,讓他們也如實巡察過往船只,盤察人員和貨物,以防再次出現偷運孩子和殺客搶貨的情況。

這一令,還需向各府司上報,這屬於地方性的治理手段,且屬維系治安內務,各府司一般不予幹涉,如在知州的權責範圍內,各府司會直接下達準予的批復。

這次的整頓,也查出了些問題,抓捕了十余名殺客搶貨的慣犯,這一次,公審並未在縣衙大街,就在漕口碼頭,使諸船家一起觀刑……來看熱鬧的人依然擠的很多,相互推搡間有掉進河裏的,好在河邊人多,天也暖和,被人一杆子挑了上來,那人也不懼,擰了把衣裳上的水,又開始往前擠,生怕誤了熱鬧。

徐知安慣例宣讀了他們的罪行,又讀了大律,依律當斬,只這判決結果,他一人說了難免聲微,便大聲問來聽審觀刑之人——

“此罪,該不該斬?”

已見過一次大場面的觀者們高聲應答:“該斬,該斬,該斬——”

徐知安便說:“國法明令,此罪該斬,百姓有言,此罪該斬,由此可知,國法之公正,百姓之公心,自有相通之處。”

好家夥,這一番話,可不得了。

連見了兩場血,又被徐知安現場互動了一番,再說了這麽幾句話,來觀刑的人,好些天都在談論國法。

他們說——

國法麽,能光明正大殺人的,那就叫國法。

這法是真熱鬧,就是嚇人的很。

國法?可歷害哩,兩個字就能殺許多人,倒是比咱們的規矩痛快些。

又說——

那徐大人,是個好官……吧?

應該是好官,殺了許多壞人嘛,殺壞人的官就是好官。

嗯,是好官。

殺人不眨眼的好官。

……

玲瓏直接笑倒在好官懷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