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知縣(第2/3頁)

一男子落水身亡,另一男子跳水救他但沒成功,後有路人撞見報官。張知縣判了救人男子殺人罪,理由是:“如果不是你推他下水,何必心虛去救呢?”

一承歡因夫君成親來日日家暴,承受不住,報官請求和離,張知縣以“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為由拒絕,翌日,其夫因其報官將其毆打致死。

……諸如此類的荒唐事,不勝枚舉。

次數一多,就沒人敢找這位知縣大人申冤了。

衙役真心覺得,敢找他們知縣大人主持公道的都是勇士。

公道自在人心,可他們知縣大人……被豬油蒙了心啊!

張知縣聽聞有人報官,登時打起精神,戴上烏紗。

眼下欽差大人可還在曲陵,他可得好好表現。

張知縣一身七品綠色官服,坐在刻有“明鏡高懸”四字的匾額下,清清嗓子。

“傳他們進來。”

不等衙役傳話,謝重錦已經進來了,雖戴著面具,抿著的唇角仍能看出他的不悅,一身帝王獨有的威嚴自帶壓迫感。

瞧著不像來報官,像來報仇的。

張知縣身子一顫,分明自己才是坐在上面的那個,不知為何竟有種下跪的沖動。

陸雪朝和謝重錦在一旁的座位上直接落座。幾個被綁著的人販和被救出來的男子倒是老老實實跪下了,他們平民百姓,對知縣不下跪是要挨板子的。

張知縣驚堂木一拍:“放肆!堂下何人,為何見本官不跪?還遮遮掩掩,不敢見人?”

謝重錦還在氣頭上,懶得搭理他。

陸雪朝開口:“我二人有功名在身。”

張知縣不明所以:“所以呢?這和你二人當堂無禮有什麽關系?”

陸雪朝帷帽下的雙眸沉了沉。

長黎的規矩,有秀才以上功名者,見官不必下跪。任何一個有功名的人都不會不知道這規矩。

而若要當官,除非像柳雁聲沈鶴洲那樣被皇帝欽點,都要考上舉人以上功名才能做官。

這知縣連這種事都不知道,是怎麽當上七品官的?

長黎不允許捐官。捐官一般是朝廷財政困難時,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換取爵位官職。弊端是會造成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謝重錦和陸雪朝不會拆東墻補西墻,哪怕在國庫最空虛的時候,他們都沒想過開放捐官。

上一個在玉京賣官鬻爵的人,屍體都涼了。

見張知縣暴露無知,他的師爺立刻小聲提醒:“大人,有功名在身,可見官不跪,不過……”

不過也僅僅是不跪而已,還得站著說話,這樣直接坐下來的……屬實過於囂張。

張知縣沒聽完,掩飾性地咳嗽兩聲:“啊,這樣啊,本官一時忘了。”

然後低罵:“你也不早說。”

害他當眾丟臉。

張知縣這個官自然不是考上去的,而是用錢買的。他本也是個富商,知府為了政績,讓富商交錢交糧,以圖上報給朝廷的稅收好看。富商也不是冤大頭,不可能人人願意,知府就默許了拿錢買官的做法。能從最低等的商人一躍為最高等的士大夫階層,還是有不少商人願意這麽做的。

別說十年寒窗苦讀,他是一天書都沒讀過。

張知縣道:“你們要狀告何事?”

不用謝重錦和陸雪朝開口,幾名受害男子已經聲淚俱下地訴說起自己被綁架的經過,請官老爺做主。

張知縣一聽就明白了。他家裏也養著幾個瘦馬,哪裏不知道有些是被拐賣綁架的。

這種事,向來是民不舉官不究,真追究了,牽動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不過眼下告到跟前,還得裝模作樣問一問。

“他們狀告你們綁架,你們有何辯解?”張知縣問幾個人販。

幾個人販落在謝重錦手裏,怕被私下處置,都表現得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如今到了公堂,自覺有了底氣,又開始抵抗起來,拒不認錯。

“大人,您可別聽他們一派胡言,這幾個都是自願賣身的家奴,賣身契都在我們手裏。倒是這兩人,闖進我們家裏,帶走這些賤奴,才是搶占我們私人財產呢!您看,這是他們的賣身契。”

人販知道這理由很蹩腳,那幾個男子看著就不像自願的,可那又如何?賣身契在他們手裏,這最大的物證這比什麽人證都有效。

長黎的百姓分良籍與賤籍。良籍才算個人,才有人權。家奴、娼妓這類低賤身份的都是賤籍,是可以隨意買賣的私人財物,在官府都蓋了紅印,與無印的良籍區分。

賤籍的人要麽是自願為奴,要麽是被家裏賣掉的,要麽是犯了罪……經由官府調查證實後,就會蓋上紅印,有了賣身契。玉京幾乎沒有拐賣案,就是謝重錦當年嚴查,官府對賤籍蓋章查得特別嚴,一旦發現可能是拐賣來的,立刻就追查下去,把受害者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