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書生寸筆亦可殺人(第2/3頁)

“是什麽樣的罪名?”

“您別在意,那原告非說您……誣陷您父親之死是您所為。”

“……原告是誰?”

“是梟衛府一名八品小校書,待事後下官自會為您主持公道,治她個誹謗上官之罪……”

“不必了,何時開審?”

“明日未時。”

“明日請寺正大人先審,我處理完公事自會去大理寺一辯究竟。”

……

“殿下為何要幫下官?”

“自古以來後宮爭寵,文人作亂,最是好看。我既惡心這些,有時又忍不住去看,幫你一把也無所謂。”

“倒是你,想好了,若此案真叫你翻了,可就是致陳望於死地了。”

“誰說不是呢。”

陸棲鸞前一刻還在猶豫,猶豫是不是真要如此趕盡殺絕,待站上大理寺大堂時,便不這麽想了。

她給陳望留下的話,縱然絕情,也感覺得到他的痛苦。

……既然生不如死,不如教她送上一程。

大理寺正這兩日過得焦頭爛額,那陳望眼下是左相面前的紅人,又掌管百官考評,他若是一個處理得不好,說不得今年便要被放逐到哪個窮鄉僻壤做官。

而這邊,太子縱然一直被非議,也還是儲君,加之證據十足,非是他能相抗。

寺正緊張地看了一眼坐在一邊旁聽的太子,顫聲道:“殿下您是要旁聽?”

太子點頭道:“本宮不好插手你大理寺的事,一句話都不會說的。這陸校書說證據在手,寺正秉公行事便是。”

所以……罪魁禍首就是梟衛這個校書!梟衛如此猖狂,找麻煩竟找到他大理寺頭上來了!

這麽想著,寺正便沉下了臉,對堂下喝道——

“陸校書,馮桂殺人案是你梟衛處置,若要翻案,也是你梟衛的過失,你可想好了?”

“下官想好了,還請大人傳人證物證吧。”

桃李堂婢仆眾多,那日馮桂殺人時,樓上樓下不少人都聽到了,而在這之中,最近的便是在陳父打傷陳望後,留下來照顧陳望的侍女姚小梅。

“民女那日,原本在房中照顧昏迷過去的陳公……陳大人,忽然聽見隔壁有爭執,便出去查看,見門鎖著,只聽到死者與馮大、馮桂吵起來了,接著便傳出馮大人的叫聲,多半是那時被死者拿筆戳了眼。”

陸棲鸞問道:“也就是說,在你聽到慘叫之前,馮桂是看得見與他爭執的人只有陳父一個是吧。”

姚小梅點頭道:“是的,先前便說了,屋裏只有兩人。”

寺正不耐煩道:“陸校書,我看這案子便到此為止吧,房門緊鎖著,陳大人便是想殺人也是進不去的。”

陸棲鸞搖頭道:“寺正大人是未去過現場,此案由梟衛府辦理,知道案發的房間和陳望的修休息的房間,其實是連在一起的。而桃李堂是會客所在,隔間為求通風,大多有一扇不常打開的窗戶連通。”

姚小梅道:“是這樣的,桃李堂背靠南湖,若不通風便易生潮,但那窗戶只在每月灑掃時開,平時是不用的。”

寺正哼了一聲,忽然又覺得胳膊發寒,扭頭一看太子正涼涼地看著自己,咳嗽了一聲立時坐直。

“那下官便繼續說了。”陸棲鸞抖開一張畫著兩間房門的紙,道:“小梅聽見馮侍郎慘叫後,立即去樓下找管事上來,管事年邁,過了約四十息的時間才上來,等到了門前時,陳父已經從樓上跌落了下去,也就是說,在這四十息的時間裏,現場只有陳望、陳父、馮桂三個人。”

寺正皺眉道:“陸校書,你說話可要放嚴謹些,就算有四十息的時間,你怎麽就知道陳大人翻窗到了隔壁殺人呢?本官醜話說在前面,你等小官胡亂誣陷上官,是要流放的。”

“下官自然是有證據。”

陸棲鸞又拿出兩張紙,道:“左邊這張《春夜送馮侍郎》是馮侍郎為嘲諷陳父,念給陳父的詩,右邊這張無題則是現場發現的詩。”

寺正拿過去仔細審閱,那首《春夜送馮侍郎》,寫的是:

倦讀詩書十四年,浪死虛生空度閑。

拗蓮作寸絲難絕,興酣落筆搖五嶽。

殘英雖亦妒我香,寸葉猶可慰悲懷。

杯酒難敬識驥心。應報伯君愛逸才。

馮桂的證詞是“背”給陳父聽的,實際上現場應該是沒有寫在紙上的,那麽這張專門獻給馮桂詩文是從哪兒來的?

最耐人尋味的是,馮桂所背的與現場發現的詩文並不一樣,作為實證的《無題》最後兩句則是“一夜愁殺湘南客,白衣詩人烏發霜。”

寺正斜著眼看了半晌,道:“又如何?許是馮侍郎記錯了呢?就憑這兩句不一樣的詩,就能栽贓陳大人殺人?”

“沒錯,第二首無題正是陳望殺人後在現場現寫的,之所以不一樣,則是他故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