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當庭抗訴!(第2/2頁)

如果我們這裏突然按照故意傷害罪公訴,判出個死刑,死緩或者無期來,你們兩個想到過影響嗎?”

柳鵬程說道:“影響就是短時間內虐童案件可能大幅度減少。”

朱局長笑了一聲:“那就好嘍!”

朱局長說道:“這不是小事,要和檢法兩家溝通,委裏也要開會統一想法。你們這個東西先放到我這裏吧。”

柳鵬程兩人要告辭的時候,朱局長把他叫住了,問道:“那孩子什麽時候出殯?”

柳鵬程說道:“後天。”

朱局長在自己兜裏掏出二十塊錢遞給柳鵬程:“幫我給孩子帶點糖果,小孩子都愛吃糖果。”

柳鵬程接過錢,重重點了點頭!

小嬌嬌的葬禮很熱鬧,不僅林家村的人全體出席,林家村建築隊的人也一個沒少,另外,派出所也幾乎全員出席。礦務局總院找局機關借了一台面包車,婦兒科的大夫,護士在商主任的帶領下來了一車。

葬禮沒有放哀樂,而是一首首兒歌。這是林老太太說的,說孩子不愛聽那咿咿呀呀的,放孩子愛聽的!

兒歌聲中,人們仿佛又看見那個小天使,帶著一身的傷疤,忍著舊傷的痛楚,咯咯咯笑著,給人們唱歌,跳舞!

朱局長的溝通工作出現了麻煩,法院的王院長,不支持判處劉小梅故意傷害罪。

其實朱局長非常理解王院長的想法。誰做出故意傷害的判決,誰就是異類。而且王院長還有兩年就要退休,據說正在積極爭取省高法一個二線的正處級職位,自然不想在這個時候“惹事”。

和他的態度截然相反的是檢察院的周檢察長,他甚至提出來,能不能把寫這份意見的柳鵬程同志調到檢察院工作?他具有非常典型的檢察官思維。他提了兩次之後,朱局長無奈之下和他說了柳鵬程怎麽回事,為什麽會在派出所做副所長,周檢察長才死心。

1996年5月9日,北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小梅故意傷害,虐待案。北濱市檢察院兩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小梅犯虐待(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檢察院指控劉小梅犯有故意傷害罪,適用法律錯誤,犯罪事實不清,法庭不予支持。

負責此案的主訴檢察官站了起來,戴上了自己的大檐帽,緩慢而堅定地說:“我們抗訴!”

柳鵬程也扣上了自己的警帽,一臉陰沉轉身走出審判庭。

五年半!!你他們還想升官?你他們還想好好退休?你等著!

柳鵬程要搞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