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對於這3000塊的去處, 直播間網友們眾說紛紜。

有人堅持男方出軌,這錢是轉給小三的。

還有人覺得是男方在偷偷轉移婚前財產,錢不一定是第三人稱男朋友的, 也有可能是他父母的。

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 就解釋不通為什麽不是男方父母直接轉錢, 而是通過男方轉。

[不可能轉移婚前財產,如果是轉移財產的話,應該是男方把錢轉給父母, 再由父母還貸款, 這樣房子就是男方父母的。但是現在的情況是錢是由男方轉出去的,男方父母甚至給男方轉了錢,關系反了。]

[怎麽沒可能, 說不定是男方想提前把房子貸款還完,這樣即使結婚時把女方名字加上去了, 離婚時女方也分不到一毛錢。難怪男方父母不急著結婚,因為房子貸款還沒還完!]

[照你這麽說,他們為什麽不多還點,而是一個月固定3000?]

其他人看到這些彈幕,心中只有一個想法:現在結個婚太難了,不是算計這個就是算計那個,稍有不慎就是傾家蕩產。

隨著討論, 眾人不僅沒有解開難題, 反而疑惑更甚:對啊, 為什麽是每個月3000?

[小姐姐還記不記得男方是從什麽時候開始轉錢的?大概持續了多久?]

第三人稱想了下, 道:“大概有兩年左右了。”

剛開始李志發現她在查手機時, 臉上還嬉皮笑臉的,說自己手機裏除了工作沒什麽不能見人的, 直到第三人稱突發奇想打開李志的賬單,並發現了這筆奇怪的轉賬。

要不是李志當時變臉,第三人稱估計不會那麽快察覺不對。

柯學臉上的表情也有些奇怪,他不知道該怎麽描述這件事。

第三人稱咬咬牙,問道:“主播,這筆錢到底是怎麽回事你就直說吧,我都承受得住。”

“等等、他不會是賭了或者吸了吧?”

如果是這樣,就可以解釋李志父母那心虛的表現了。

柯學搖頭:“這倒不是,錢確實是轉給一個女人了,不過對方應該不算小三。”

“而且這錢,你男朋友確實應該給她。”

眾人第一反應:[第三人稱男朋友欠錢了?]

柯學也無法理清第三人稱和那個前妻之間的關系了,直接問道:“你知道你男朋友已經結過一次婚,還有兩個孩子嗎?”

彈幕震驚:天啦嚕,見過背著女朋友出軌的,沒見過背著女朋友結婚還生孩子的!

第三人稱也反應過來:“所以那筆錢是他給孩子的撫養費???”

[這算什麽,本以為是抓小三的,沒想到自己成小三了。]

[沒有吧,結過一次婚說明現在已經離了。]

[你們兩個的說法都不嚴謹,如果想知道誰是小三的話,得知道男方和前妻是什麽時間在一起的,已知第三人稱和男方是大一時認識並確認關系的,如果前妻和男方確認關系在之前,那第三人稱就是小三,反之前妻才是小三。不過在下認為,前妻和男方畢竟是結過婚的關系,無論第三人稱認識在前還是在後,都是第三者。]

[等等還有一種情況,前妻結婚在很久之前,男方和第三人稱是在離婚後認識的,這樣兩個人都不是小三。]

[先pass樓上的猜測,男方年紀和第三人稱年齡差不多,男方和第三人稱認識後才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不存在這種可能。]

第三人稱也淩亂了,原來她才是小三啊!

柯學安慰道:“你和他認識確認關系在前,而且你們雙方並不知道對方的存在。”

“這種事不怪你,也不怪那個女人,該受到指責的是你男朋友,他同時騙了你們兩個人。”

[好熟悉的劇情,這不是我小時候看的狗血劇回家的誘惑嗎?是你嗎艾莉、品如、洪世賢!]

[所以說這才是真正的時間管理大師啊,看看我們大學期間單身4年,連異性的手都沒摸過,再看看別人,不僅談了女朋友,還結過婚有孩子,甚至離婚了!]

[但是他們不是今年才大學畢業嗎,第三人稱男朋友大學期間就結婚了?轉賬兩年的話,結婚時間是大三或者是大二?]

第三人稱看到這條彈幕,忽然問道:“對啊,大學期間我們一直在一起,他是什麽時候和那個女人結婚的?”

柯學掐指一算,很快說出了答案:“你大二那個國慶,他說自己奶奶生病了要回去照顧老人,其實是去相親了。”

“幾個月後過年期間,兩人舉辦了婚禮。”

第三人稱呵呵一笑,“難怪那年他回家過年我們視頻通話時,我在他背後的墻上看到了一個喜字,原來是他自己的婚禮。”

當時第三人稱沒多想,以為是李志在參加其他人的婚禮,沒想到證據都擺在她眼前了,她還傻乎乎的沒發現。

[啊?年齡對不上吧?一般大學生22歲才畢業,我國法律規定男22女20才可以領證,他是怎麽20就領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