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戰國時代的思潮(第8/9頁)

到鄒衍時代,群龍無首的局面已經歷五百多年了。憫世的哲人都在盼望統一“偃兵”;苦命的民眾都在盼望“真命天子”出現。鄒衍的五德說正好給將興起的新朝以制造符命的方法。這一系統應時的迷信,以著名誇誕的齊國做中心,不久便掩蓋全國;而荀卿一派儒者所提倡的嚴肅的理智態度,竟被撇到歷史的暗角裏去了。

(2)荀子(名況,字卿),當孟子做齊國的客卿時,以一個俊秀的少年遊學稷下,但及見湣王之死和長平之戰,約略和鄒衍並世。

孟荀是儒家中兩位齊名的大師。他們同是孔子的崇拜者,同以周制的擁護者自命,同鼓吹省刑罰,薄稅斂,和息戰爭的“王政”。但這些同點並不能掩蔽他們間若幹根本的差異。孟子的性格是豪放,粗闊的;荀子卻是謹飭,細密的。這種差別從他們的文章也可以看得出,在他們的學說上更為顯著。孟子相信人性是善的,以為只要讓他順著自然的趨向發展,不加阻礙,他便會走上正路。所以在個人的修養上孟子注重內蘊的擴充,而不注重外表的抑制,和典型的模仿;注重“先立乎其大者”,先握定根本的原則,而不注重枝節點滴的訓練。在政治上,孟子注重在上者的感化和民眾的教育,而不注重禮制的束縛。荀子則正正相反。他認定人性是惡的,若讓人們順著自然的趨向做去,結果只有爭奪,暴亂,穩步的人好比野獸,要靠禮制的練索把他捆住,才不致噬人,要靠日積月累地養成守禮的習慣,才會消除獸性。“禮”——這個名詞荀卿從未曾給過明晰確定的界說,大約包括所有傳統的儀節,傳統的行為軌範和一些他所認為合理的社會制度,尤其是規定貴賤、尊卑、貧富等階級“身份”的制度——在荀卿看來,是一種社會的萬應藥。“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

不過人性既然是惡的,那些改變人性而強人為善的“禮”卻是怎樣產生的?荀子以為人雖有惡性同時也有教他趨樂避苦,趨利避害的智力。人們的智力不齊,智力最高的便是聖人。“禮”,是聖人為著人類的福利而創造出來的,人們要生存不能不分工互助,不能沒有“群”(社會)。但人們若順著本性做去,則任何人都是其他任何人的仇敵,根本不能有“群”。聖人造出種種禮制就是要使人們相讓相安,使“群”成為可能。以人類的福利為禮制的根據,這是荀子本自墨家的地方。

荀子又承襲道家之說,以為宇宙間一切事變都循著永恒的法則。沒有天意的主宰,沒有妖祥的征兆。但不像道家的委心任命,他覺得正唯自然有固定的法則,人類可以利用這些法則去戰勝自然。他又以為一切人為的法則,即一切禮制,也如自然的法則一般,適用於過去的必定適用現在和將來。這是他擁護“周道”的論據,也是他反對法家因時變法說的論據。他絕不能想象同樣的禮制在不同的生活環境裏,可以有絕對不同的效果。

在一切的禮制中,荀卿特別注重貴賤貧富的階級的差別。他以為若沒有這種差別,社會秩序是不能維持的。他說:“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瞻(供給),則必爭,爭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又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這就是說,人們天生是這樣壞,若沒有一種勢力在上面鎮壓著,則除了所欲皆遂的人,個個都會做強盜。要維持這種鎮壓的勢力,不能不設立一個特別貴和特別富的階級。這是荀卿對許行的“神農之言”和惠施的“去尊”(廢除尊卑的差別)說的總答復。這是荀卿對於傳統制度的擁護比孟子更要細密的地方。

荀卿的禮治和法家的法治相差只這一間:禮制的維持畢竟靠風氣和習慣的養成重於靠刑罰和慶賞的迫誘,而法家的行法則專靠刑罰和慶賞的迫誘而無暇顧及風氣和習慣的養成。但荀卿的禮和法家的法有這一點根本的相同,它們對於個人都是一種外來的箝制,他只有服從的義務,沒有選擇的余地,沒有懷疑和批評的自由。荀卿的思想和法家這樣接近,他的門徒中出了一個集法家理論之大成的韓非和一個佐秦始皇實行法家政策的李斯,決不是偶然的。

(3)在講到韓非(韓國的公子,名非)之前,對於法家,是補一筆。法家和其他一切家派有一根本異點。別家講政治總是站在人民的一邊,替全天下打算。法家則專替君主打算,即使顧及人民也是為著君主的利益。這是無足怪的。法家的職業本來是專替君主做參謀。一個君主的利益沒有大得過提高威權和富強本國;而且這些越快實現越好,至少要使他及身看見成功。這個問題,韓非把握得最緊,解答得最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