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祖(一)(第6/8頁)

於此可知,董小宛畫像是在端敬薨後所制,冒辟疆供奉於密室追悼所用。所謂"墓門深更阻侯門",言冒辟疆"欲吊"墓門亦不可得,因為陵寢重地,尋常百姓所不能到。這是"阻侯門"三字的正解。

此外還有許多證據,指出端敬就是董小宛;這些證據,可分消極與積極兩方面來考證。所謂消極的證據是,要證明董小宛未死;積極的證據是,董小宛不但未死,且已入宮承寵。茲再如舉一證,先言消極的證據,仍以釋"墓門"之謎為主。

陳其年《婦人集》記董小宛,有冒辟疆晚輩作注,下引之文,括弧內即為注釋:

秦淮董姬(字小宛),才色擅一時,後歸如臯冒推官(名襄);明秀溫惠,與推官雅稱。居艷月樓,集古今閨幃軼事為一書,名曰《奩艷》。王吏部撰《朱鳥逸史》,往往津逮之。(姬後夭,葬影梅庵旁,張明弼揭陽為傳,吳綺兵曹為誄,詳載《影梅庵憶語》中。)

這段文與注釋,驟看了無異處,但既知端敬即董小宛,便知作者與注者,下筆之際,皆別有機杼。

先說原文:第一,不著董小宛及冒辟疆的名字;第二,特意用冒辟疆在清朝征辟而未就的"推官"一官銜;第三,不言"水繪",不言"影梅",而用"艷月樓",凡此皆有所諱。易言之,即不願讀者知此文的董與冒,即為董小宛、冒辟疆。

其次,注者欲明本事,自非注出名字不可;但又恐被禍,因而加上一句"姬後夭,葬影梅庵旁"。二十七歲而歿,不得謂夭;端敬三十四歲而歿,更不得謂之夭,特用一"夭"字者,希望導致讀者產生一錯誤的印象:"董姬"不過一雛姬而已。

說"葬於影梅庵"更為欲蓋彌彰,用意在抵消吳梅村的"墓門深更阻侯門",而同時暗示董小宛根本非葬於影梅庵。一義雙訓,原是中國文字運用的最高技巧,對淺薄者深恐其輾轉傳聞,隨意附會,致肇巨禍,故以簡單一句話,表明葬於孝陵的端敬非董小宛;對智者而言,既葬於影梅庵,別置廬墓亦可,何致有"墓門深更阻侯門"之嘆?但既知其隱衷,必知其輕重,輕則無事,重則有門戶之禍,自然心有丘壑,不致信口雌黃。

庚申除夕,讀冒辟疆《同人集》至破曉,既喜且惑。喜則從吳梅村、龔芝麓兩人致冒書劄,獲得董小宛即端敬的確證;惑者心史先生作《董小宛考》,廣征博引,《同人集》尤為主要憑借,何以對若幹關鍵性的資料,竟爾忽略,以致有明顯的疑問存在,其中尤以"小宛之年",誤二十七為二十八,為導致其錯誤結論的由來。在此有作進一步澄清的必要。心史於《董小宛考》,在分年考證其行誼之前,有一概括的說明:

小宛之年,各家言止二十七歲,既見於張明弼所作小傳,又余淡心《板橋雜記》雲:"小宛事辟疆九年,年二十七,以勞瘁死,辟疆作《影梅庵憶語》二千四百言哭之。"張、余皆記小宛之年,淡心尤記其死因,由於勞瘁,蓋亦從《影梅庵憶語》中之詞旨也。然據"憶語",則當得年二十有八。

按:得年二十七,抑或二十八,應以董小宛在冒家多少年而定。董小宛於崇禎十五年壬午歸冒,時年十九,前後歷九年,至順治七年庚寅,為二十七歲。余淡心所記甚是,即在冒門九年,始為二十七歲;易言之,若為二十八歲,則在冒門應為十年。張明弼所作小傳,與余淡心所記相同:"前後凡九年,年僅二十七歲。"又張明弼亦記其死因,謂"以勞病瘁"。但又緊系二語:"其致病之由,與久病之狀,並隱征難悉。"心史獨著"淡心尤記其死因,為由於勞瘁",莫非未讀張明弼所作小傳?抑或由於"其致病之由"雲雲兩語,強烈暗示小宛之死,大有問題,以故作英雄欺人之談,略而不考,則非所知。

如上所言,"九年"與"二十七"歲,有絕對的關系。"憶語"中不言小宛年紀,但九年的字樣凡兩見,一則曰:"越九年,與荊人無一言枘鑿。"再則曰:"余一生清福,九年占盡,九年折盡矣!"這是再確實不過的:董小宛"長逝"時,為二十七歲。然則冒辟疆又何以言其"長逝"之日為辛卯正月初二?一言以蔽之,有所諱而已。

董小宛是在順治七年庚寅被北兵所掠,其時冒辟疆方客揚州,家人親朋不敢以此相告,直待三月底冒辟疆回如臯,方始發覺。

其經過亦見"憶語"末段所敘:

三月之杪,余復移寓友沂友雲軒。久客臥雨,懷家正劇。晚霽,龔奉常偕於皇、園次過慰留飲,聽小奚管弦度曲。時余歸思更切,因限韻各作詩四首,不知何故,詩中鹹有商音。三鼓別去,余甫著枕,便夢還家,舉室皆見,獨不見姬;急詢荊人,不答。復遍覓之,但見荊人背余下淚。余夢中大呼曰:"豈死耶?"一慟而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