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統治的表現:政策和工作(第2/14頁)

在內戰期間國民黨統治區發生的這三種選擇,自由主義作家都有記錄。他們將中央政府沒能制止住基層官吏的暴行看作是冷酷無情和目光短淺。這些基層幹部一舉一動都假以中央政府的名義。他們的中飽私囊讓已經困苦不堪的農民雪上加霜。

比如在陜南,當地官員經營“客房”,為賭徒和妓女提供場地,並收取保護費用。官員購買了武器,雇了保鏢,像土匪那樣采用威脅和行兇的方式向人們要錢。但是與土匪不同,中央政府授權他們以它的名義進行征用和收取稅款。他們濫用這個權利為一己謀私,這被當地居民認為是他們最大的罪過。在有的地區,當地官員每個月甚至去農戶家裏20—30次,以種種借口讓農戶助捐。據那裏的人說,大多數繳納的款項落入了征收者的口袋。[42]

1945年9月,中央政府宣布正式免除原日占區土地稅和其他征用一年。但是這個命令宣布不久,其他規定緊隨其後,諸如授權向老百姓征收賦稅以資助當地行政部門和必須出售軍糧。實際上,這意味著強迫他們將米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政府。

有的時候農民收到的錢甚至少於他們應得的官方補償金。中央糧食部將價格定在法幣每擔5500元,但是安徽省政府馬上將這個數目降為法幣每擔4500元。報道這個故事的通訊員知道從省政府到縣政府,再到鎮和村裏的保甲長手上,款項的輾轉還要經過“很長的過程”,他想知道即使是每擔4500元的價格,到農民手中的還能有多少。他提及皖北的一些地區的民憤,那裏農民收到的補償金特別少;他還指出這普遍歸結於該省在執行政府糧食政策中的腐敗。[43]在皖南的蕪湖縣,很多地區在1946年春天還未耕種。縣長自己也承認從老百姓處收取的“不合理的強制捐獻”以及“貪得無厭”的地主和士紳對老百姓的敲詐激化了那裏的農村危機。[44]

與此時國家大多數其他地區相比,晉南的行政單位有些不同。基層單位是鄰和閭。鄰由5戶家庭組成。5個鄰或25戶家庭組成一個閭,幾個閭構成居村。上一級是治村,也叫編村。在這一級官員包括編村長,他的4個助理,1個秘書,1個書記,1個政衛團長,1個紀檢特派員,1個村連長,12個左右的村警,一些跑腿的和報信的。這些人被一個通訊記者稱為吃村民肉喝村民血的“狼和虎”。

在1946年,這些村幹部據說征收了三次土地稅;征用稻谷、棉花和棉布各一次;三次為“村貸款”收費。官員登門時村民還要提供給官員一切個人所需的東西,或是官員認為他們能弄到手的東西。最近,這些東西包括鞋、綁腿、衣服、柴火、稻草、米、面粉、油、鹽、醬油和醋。另外,當官員為他們提供服務時,村民還必須付給官員約定俗成的“小費”。在其他苛捐雜稅不那麽沉重的年份,村民似乎容忍這樣的“小費”,但在1946年它們變得難以忍受。

在通訊記者自己家的村莊,共有8人在近期內曾任編村長一職。任期之前他們都很窮苦,但是離職後,以當地標準看,他們都成了富人。“為什麽要到外面做事呢?”通訊記者的父親規勸自己的兒子,“想辦法當上當地政府辦公室的送信員就夠了。”[45]

同一個通訊記者寫了虞鄉縣的一起事件,那裏自耕農一起參與了一場對橫征暴斂的新式抗議。他們決定將他們的土地移交給縣政府管理。但是因為當地官員將這種形式看作是叛亂,這一計劃流產了,前來提議移交土地的農民代表中領頭的幾個被關進監獄。

鄂中是又一個到處景象荒涼的地區,但當地官員還能夠找到辦法剝削農民以漁利。農民們回到被日軍蹂躪過的村莊和田地,他們缺少錢來重建他們的房屋或購買牲畜、工具和種子。春耕時分已經到來,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湖北辦事處承諾的救濟卻遲遲沒有兌現。縣和村的官吏們設法壟斷了由中國農民銀行漢口分行發放的農業貸款。農民經過計算,他們的收入無法補償各式各樣的苛捐雜稅和當地高利貸者開出的高昂利率,於是他們在1946年春任憑土地撂荒也不耕種。[46]

各地農民無一例外在相似的困境中掙紮:收成好的時候,糧商可以利用形勢拼命壓價;收成壞的時候,農民無法用秋收的收入填補春種的開支,他們只能求當地高利貸者發慈悲。[47]這個問題對中國農民來說由來已久,並不為20世紀所獨有。國民黨政府的錯誤在於它沒有使這個問題得到改善。政府既沒有對糧食市場系統做任何基本改革,也從來不執行反高利貸法案,事到臨頭政府至多發放救濟基金和緊急貸款。但是即使是這些,似乎都很難,至少不是原封不動地到達最需要它們的農民手中。這樣的條款經常被負責執行的官員篡改得面目全非。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1946年湖南饑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