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自由主義者和共產黨的聯盟(第6/8頁)

[5]參見《觀察》的下列報告:沈陽記者:《沈陽晚寒》,1946年12月21日,第17—18頁;長春記者,1947年3月1日,第18頁(參見此處);高超,1948年2月28日,第17—18頁(參見此處)。

[6]汗奇:《東北十日》,《時代批評》,1947年8月16日,第25—28頁。

[7]沈陽記者:《哈爾濱歸來》,《觀察》,1947年9月13日,第21—22頁;袁雲嵐(音)的信件,沈陽,1948年2月17日(《觀察》,1948年2月28日,第2頁)。

[8]高超:《法幣出關與流通券幣值所激起的波浪》,《觀察》,1948年4月3日,第17頁。

[9]何永佶:《從印度分治說到中國前途》,《觀察》,1947年7月12日,第4—5頁。有關東北難民問題,參見第五章“政治無能:難民”一節。

[10]錢邦楷,第14和16頁〔參見此處〕。

[11]下列文章見《觀察》:(1)朱東潤,朱是南京國立中央大學的教授,《我從泰興來》,1946年10月5日,第8頁;(2)特約記者:《亦是邊區》,1946年11月9日,第19—20頁;(3)江南記者:《江南情》,1946年12月28日,第15—16頁;(4)何彭:《在內戰最前線》,1947年9月27日,第18—19頁;(5)李子靜:《晉南解放區的鬥爭形勢》,1948年3月6日,第15頁;(6)西安記者:《隴東之戰結束以後》,1948年6月19日,第16頁;(7)蘭州記者:《關於西北最近局勢的報告》,1948年7月17日,第15頁。

[12]參見此處。

[13]上海《大公報》,1947年2月14日。

[14]上海《時與文》,第2卷,1947年11月28日。

[15]特約記者:《空心戰與穿心戰》,《觀察》,1948年5月8日,第13頁。

[16]參見此處。河南西部相似的報道見野軍:《揭開豫西的內幕》,《觀察》,1947年11月15日,第17頁。

[17]江沙:《在菏澤解放區所見》,《觀察》,1948年3月6日,第13—16、18頁;以及3月13日,第12—13頁。

[18]浦熙修:《國民黨三中全會鳥瞰》,《觀察》,1947年3月22日,第15頁;伍啟元:《從經濟觀點論內戰問題》,《觀察》,1946年9月7日,第4頁;吳世昌:《從美蘇說到國內》,《觀察》,1947年4月5日,第4頁。

[19]見第七章。

[20]鄭嶽春:《蘇北土地問題的三個階段》,上海《經濟周刊》,第3卷,1946年10月31日。

[21]《土地改革·地道戰》,《觀察》,1948年4月3日,第14頁。

[22]《從戰局看政局》,《觀察》,1948年2月28日,第16頁。

[23]吳世昌,第5頁(參見此處);朱東潤,參見此處。他不贊成像分田地那樣“分店產”,將私營企業主的資產和股票分給雇員——他聲稱在江蘇泰興縣的農村這種情況已經發生了。

[24]上海《大公報》,1946年8月1日。

[25]署名“張強立”的信件,西安,1947年10月30日,載於《觀察》,1947年11月8日,第2頁。

[26]李子靜,第15頁,參見此處。

[27]參見此處。

[28]範長江:《我們與蘇北難民在一起的日子》,上海《文萃雜志》,第36期,1946年6月27日。

[29]上海《大公報》,1946年3月23日。

[30]在沒有與中國協商的情況下,羅斯福、斯大林和丘吉爾達成一致,蘇軍對日開戰的條件是恢復蘇聯在日俄戰爭期間損失的在東北的原有特權。這些特權包括:將旅順港租給蘇聯作為海軍基地;在大連商港的特殊利益;南滿鐵路的部分控制權。蔣介石在6月的雅爾塔會議上才被告知這一決定,他隨後與蘇聯簽署了一系列協定,並在1946年2月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實際上接受了這一決定。《雅爾塔協議》的內容直到1946年2月才被公布。見羅伯特·C.諾斯(Robert C. North):《莫斯科和中國共產黨人》,第215—222頁。

[31]鄒讜:《美國在中國的失敗(1941—1950年)》,第324—340頁。

[32]這一事件的動機和行兇者的身份仍是一個謎。中國共產黨稱之為“反動派和日偽殘余勢力的陰謀”(《新華日報》,1946年2月27日)。包括左派的《文匯報》在內的許多人聲稱,張莘夫是被蘇聯士兵刺死的(上海《文匯報》,1946年3月8日)。蔣介石隨後暗示,中國共產黨要為這一事件負責(《蘇俄在中國》,第170頁)。

[33]上海《大公報》,1946年2月22日。

[34]上海《和平日報》,1946年2月23日。

[35]這一消息得到了充分證實。甚至是《和平日報》都聲稱:“這是一部分反動分子幹的,他們的目的是破壞蔣總統的威信和推翻人民協商會議的決定。”見上海《和平日報》,1946年2月27日。

[36]上海《立報》和《時代日報》,1946年2月27日。

[37]上海《大公報》,1946年2月22日。

[38]重慶《新民報》,194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