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戰爭的經驗(第13/13頁)

如果群眾缺少這種覺悟,他們怎麽能翻身?他們怎麽能推翻幾千年的封建系統?大眾將把任何想要停止或改變他們革命運動的人視為鬥爭對象。如果你害怕大眾的左,嘗試著包容它。不敢發動他們,或者向他們的活動潑冷水,這些都是右傾機會主義。[76]

至於幹部中的“左”,則不能被允許,因為這會使得他們脫離群眾。黎用“群眾運動定律”來解釋這個問題。在開始的準備期,幹部傾向於被右的思想束縛。但是,幹部有的時候被“左”傾沖昏了頭腦,過分輕易地發動攻擊。在這一定階段,群眾還沒有被充分發動起來,地主可以恐嚇農民,反對減租,破壞農民協會。只有在組織基本上成立以後,幹部培訓好了,活躍分子被發掘出來了,農民聽從了宣傳,才是運動的第二階段或者鬥爭階段。

在鬥爭階段,“左”是不可避免的。幹部將“幫助群眾打倒地主,粉碎地主階級在農村的反動統治,建立群眾的上層政權”。地主對此肯定會負隅頑抗,必須鬥爭至反動階級意識到除了接受現實別無選擇。當鬥爭進入了第三階段,團結成為這一階段的指導方針。黎聲稱“不可能與地主和平相處”,團結必須從鬥爭中得來。如果團結來得太容易,群眾將不能站起來,局勢會淪為徹底的失敗。

黎僅有的另一次談到“謹慎”是在鬥爭階段,不加區別地打擊一大片或與“大多數敵人”做鬥爭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將制造過多的不穩定因素。如果“少數,甚至最壞人中的少數”在所有地區都受到打擊,這個舉動的影響力已經足夠根除該地的反動勢力了。至於其他時候,教育和群眾壓倒性的力量將足以應付反對力量。[77]

為了佐證他關於左的作用的論述,黎玉指出了莒南縣澇坡地區工資清算運動取得的成績。清算鬥爭遍及了整個地區,當新的“團結”達成時,776戶家庭(63戶地主,407戶富農,304戶中農和2戶貧農)的財富減少了537267元,4197畝田地,122701斤糧食和7頭拉重物的牲畜。這些鬥爭果實被作為補償分配到2182戶家庭中去(506中農,1489貧農和187名長工)。[78]

黎還談到莒南全縣同樣取得的不俗成績。在賬目清算運動順其自然地發展之後,很多村莊中幾乎沒有地主了,至少6000名農民分到了一些土地。到1945年,“左”的過激是土地政策的一個刻意為之的特點,這已經沒什麽疑問了。農民被鼓勵起來,實現一個具體的目的:將“減租調查”運動轉化成土改。這樣的發展是在《五四指示》中正式確定下來的。1946年5月的土地改革所表現出來的,恰恰是上面描述的多形式的鬥爭運動。它的主要目的不僅僅是“耕者有其田”,還要在政治上和經濟上摧毀現有農村精英階層以及動員農民創造一個新的農村實力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