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戰爭的經驗(第11/13頁)

懲治腐敗的官員和當地惡霸無疑重要得多。他們和地主一起構成了“封建勢力”的主體,並且和地主一樣是鬥爭的主要對象。在莒南縣,有些惡霸並不是地主,而是富農,甚至是中農。但在當地的權力結構中,他們與地主有共同的利益並會聯合起來保護這種利益。因此,減租減息是從經濟上挑戰他們的權力,反腐敗和反惡霸的鬥爭則是從政治上打擊他們,兩者的目標實際上是一致的。

共產黨發現自己的土地理論無法解釋山東農村的實際情況,並一度為此感到困惑,但他們馬上根據幹部在工作中的直接經驗對土地政策進行了務實的調整。需要指出的是,在所有地區,共產黨的目標都是相同的。共產黨最終的目標,即革命的第二個任務,是擴大生產和逐步實現集體化。而在此之前,必須削弱現有的經濟體系,顛覆當前的政治權力結構。共產黨認為,只有發動農民參加革命,才能完成革命的主要任務。而只有讓農民看到革命能給他們帶來直接的好處,他們才會參加革命。“空話”和抽象的理論對農民沒有任何意義。黎玉仿佛預見到了毛澤東的關於看得見的物質利益的發言,他宣稱,“一旦群眾的生活得到改善,他們的覺悟和參加革命的意願也會隨之提高”。他同時強調,有“許多種革命工作”,以及許多種讓農民獲得物質利益的方法。他鼓勵幹部使用所有這些方法,並提醒他們,黨的土地政策是農村群眾動員工作的理論基礎。黎玉的講話背後的意思是:“減租減息是其他所有工作的中心。”[66]

解決方案:過程 黎玉還認為,根本而言,首先要讓群眾獲得切實的利益。整頓黨支部、建立農村政治結構、發展群眾組織,所有這些工作對發動農民都是非常重要的。但他強調,讓農民獲得物質利益是這個過程中必須首先完成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事實上,黎的說法多少有些誇張。接下來,黎談到了發動農民的具體步驟。第一步是教育幹部,尤其是新幹部,讓他們了解黨的政策和群眾運動方法的精神和含義。第二步,將他們派遣到各個村子開展工作,對農民的生活條件進行調查,特別是調查那些最貧窮和受壓迫最深的農民。初步調查之後,幹部開始教育和組織村民。這種教育為創建農民協會、雇工協會、婦女會、兒童團,以及其他組織奠定了基礎。幹部會告訴農民,他們所遭受的苦難都是階級壓迫和剝削的結果。

第三步,當農民對“階級壓迫”有了一定了解後,幹部將在他們中間發展新的積極分子。積極分子一般是受壓迫最深、警惕性最高、最能團結其他村民的人。第四步,一旦基層村組織、領導能力、群眾覺悟這些條件具備後,就可以開始鬥爭了。幹部會盡量清楚地告知農民,開展鬥爭的原因、他們將從中獲得的好處以及鬥爭的界限。那些對待農民最嚴厲和最不公正的個人會被揭發出來,並接受公開指控。鬥爭有非暴力和暴力兩種形式(文鬥和武鬥)。前一種鬥爭包括批評、聲討及控訴會。但當農民報復那些曾經傷害、壓迫或殺死過他們親人的人時,鬥爭可能會進入一個更加暴力的階段。在這一階段,被控訴的對象可能會被戴上高帽子遊街示眾、被毆打,以及遭受類似的虐待。此時,減租減息和清算工作才算真正完成。

最後,必須鞏固鬥爭的成果。具體做法包括:“按照大多數人的願望”分配鬥爭成果;討論和糾正錯誤;將鬥爭中表現最突出的積極分子吸收入黨;整頓黨支部;建立領導機構;成立民兵組織和其他群眾組織;警惕地主的反擊;改革村政府;最後是發展生產。[67]

在土地所有權並不集中的地區,共產黨對這一程序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進。新的鬥爭方法是讓多個村子的村民一起參加批鬥大會。在審判特別富有的地主或名聲很壞的惡霸時,最多可能有來自100個村莊的數千名群眾聚集在一起,參加控訴和清算大會。[68]

無論自由知識分子是否了解共產黨農村工作的細節,但正如他們指出的,土地改革是共產黨“在農村紮根”的關鍵。到1945年,開展鬥爭已經成為共產黨農村工作的基石和中心,即發動農民摧毀農村現有的經濟和政治制度,創造新的制度。

結果 根據記錄,在1944—1945年間,莒南縣開展了1782次鬥爭活動,最終消除了“發動群眾的大部分障礙”。鬥爭的主要目標是地方惡霸和腐敗,其次是減租減息。在萊東縣,地方惡霸和腐敗同樣是鬥爭的主要對象。表4列出了莒南縣、萊東縣,以及整個山東解放區的鬥爭對象及次數。[69]

表4 山東的鬥爭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