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第8/8頁)

[169]在這第三種村莊,土地沒有恰當地分配。毛贊同將山西崞縣的經驗作為模範。這個縣出現的問題是:在30個左右行政村錯劃了成分:43戶富農家庭被錯誤定為地主;106戶中農家庭被錯誤地定為富農;31戶中農家庭被錯誤定為地主;51戶其他家庭被錯誤地定為“破落”地主。參見此處。

[170]劉少奇:《平山整黨和發動群眾相結合的範例》。最初為新華社1948年2月27日從晉察冀邊區發出的無署名報道,見《三個典型》,第54—55頁。

[171]關於《晉冀魯豫邊區指示》,參見此處。

[172]《晉冀魯豫中央局矯正左傾冒險主義的指示》,1948年4月23日,見陳伯達等編:《關於工商業的政策》,第42—45頁。

[173]韓丁:《翻身》,第243—415頁。

[174]參見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