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第6/8頁)

[103]這兩個特殊問題是分區黨委兩個進一步指示的主題:《在土改中停止拆房實行房子回家的指示》,1947年5月1日;以及《對處理地主經營之工商業的指示》,1947年5月22日,編入《1947年上半年來區黨委關於土改運動的重要文件》,第28—30頁。

[104]參見此處。

[105]《景曉林同志在區黨委擴大會上的總結》,見《工作通訊》第24期,第15頁。

[106]《景曉林同志在區黨委擴大會上的總結》,見《工作通訊》第24期,第16頁。

[107]《目前的形勢和我們的任務》(1947年12月25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64頁(第1250頁)。

[108]《中國土地法大綱》,載於沈志遠等人的《中國土地問題與土地改革》,第73—75頁;韓丁:《翻身》,附錄A。

[109]共產黨對來自右的、左的和中的攻擊很敏感,並且盡力回應它們。參見沈志遠的《土地改革與發展生產力》,收錄於沈志遠等人編的《中國土地問題與土地改革》,第7—11頁。

[110]《三個月總結》(1946年10月1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16頁(第1205—1210頁)。

[111]延安新華社,1946年10月20日。

[112]延安新華社,1946年12月16日。

[113]延安新華社,1946年11月23日。

[114]北平新華社,《新聞稿編》,1946年11月26日。

[115]延安新華社,1946年9月22日。

[116]參見此處。

[117]延安新華社,1947年1月13日和17日。

[118]延安新華社,1946年11月9日。

[119]新華社,由李敦白發回法新社的電訊,1946年12月5日。

[120]該戰時支前任務的概述基於山東政府和軍區在日本投降後發布的三篇的公告:《山東省人民自衛隊戰時勤務動員辦法》,1945年8月17日;《戰時人民緊急動員綱要》以及《民兵縣大隊工作綱要》,1945年8月18日。都收錄在《山東省政府及山東軍區公布之各種條例綱要辦法匯編》中,第18—26、40—42頁。

[121]《宋任窮同志六月十五日在中央局黨校關於政治工作的報告》,第1—2頁。

[122]徐運北:《參軍運動簡報》,載於《1947年上半年來區黨委關於土改運動的重要文件》,第69—74頁。

[123]同上,第69—70頁。亦參見同一出處的潘復生的兩篇文章:《潘復生同志在陽谷幹部大會上關於掀起保田參軍運動的發言》,1947年4月11日,第55頁;《根據陽谷農民大會中的體驗對於群眾性參軍運動的幾點具體意見》,1947年4月25日,第63—64頁。

[124]這個特殊的問題在周立波關於東北土改的小說《暴風驟雨》中特別提到。

[125]《潘復生同志在地委組織部長聯席會上的總結發言》,1947年3月8日,見《1947年上半年來區黨委關於土改運動的重要文件》,第35—51頁。

[126]徐運北,第72—74頁(參見此處)。

[127]李振陽:《嘉(祥)濟(寧)邊遊擊區土改的幾點體會》,見《工作通訊》,第32期(《遊擊戰爭專號》增刊,第15頁)。

[128]魯風:《鋼鐵的隊伍》,第269—270頁。

[129]上海《大公報》,1947年4月16日。

[130]上海《申報》,1947年4月11日。

[131]鄉少:《蘇北實地實察錄》,《觀察》,1948年1月3日,第15—16頁。

[132]鄭嶽春,參見此處。

[133]區黨委:《冀魯豫五個月來遊擊戰爭的總結與目前任務》,1947年2月2日,見《工作通訊》,第32期,第37頁。

[134]區黨委:《關於開展敵後遊擊戰與準備遊擊戰的指示》,1946年11月20日,見《工作通訊》,第32期,第49頁。

[135]區黨委:《關於開展敵後遊擊戰與準備遊擊戰的指示》,1946年11月20日,見《工作通訊》,第32期,第50頁。

[136]傑克·貝爾登:《中國震撼世界》,第224、260—261頁;《冀魯豫五個月來……》,第42頁(參參見此處);《潘復生同志在地委……》,第38頁(參見此處)。

[137]《關於開展……》,第48—52頁(參見此處)。

[138]同上,第50頁。

[139]《區黨委關於收復區工作指示》,1947年1月20日,見《1947年上半年來區黨委關於土改運動的重要文件》,第19—21頁。

[140]張爾:《九個月遊擊戰爭總結與今後任務》,見《工作通訊》,第32期,第10頁。這是一篇由盧鳳祥(音)編輯的張爾在冀魯豫區黨委遊擊戰會議上的講話概要,1947年5月30日—31日。

[141]李振陽,增刊,第13頁(參見此處)。

[142]《魯西遊擊戰中的土改運動》,見《工作通訊》,第32期(增刊),第9頁。

[143]樣沛:《濟寧武工隊》,見《工作通訊》,第32期(增刊),第18—23頁。

[144]張爾,第19頁(參見此處)。

[145]張爾,第23頁(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