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11/11頁)

這篇社論還指出,直到現在,東北的國營工廠對民主管理都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根據全國第六屆勞動大會的決議,每個工廠都要成立由工廠負責人、高級技術人員、工廠和工會其他負責人、普通工會成員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的主席由工廠負責人擔任。委員會的任務是討論工廠的重要管理問題,並最終做出決定。如果委員會發現,政府公共管理部門的指令不正確、不合理,委員會主席有權將委員會的決定上報給政府,並請求更改指令。

決議還規定,超過500人的大工廠要成立由不同工種的工人和學徒代表組成的工廠代表委員會。代表委員會隸屬於工廠管理委員會,它的功能是宣傳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總結經驗,聽取工人的建議和批評。但在1948年,企業民主和科學管理,仍然是未來的目標,而不是已經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