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3/11頁)

哈爾濱的第二屆職工代表大會對這一工資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並通過了《關於執行戰時工資標準的臨時方法》的決議。該決議要求采用累進計件工資制和以累進工資水平為基礎的獎勵制度。決議還要求,以實物價值計算工人工資,以抵消通脹對工人的影響。[67]

許多當地幹部和黨員反對計件工資制。他們最大的疑慮是,在一個即使目前還不是,但至少在朝著社會主義發展的社會,實行這樣的工資制度是否合適。正如過高的工資水平會讓工人們發展出一種“經濟觀點”,幹部們擔心這種工資制度會產生類似的效果。他們還擔心,實得工資的差異會造成工人內部的沖突和矛盾。此外,計件工資制的可操作性也受到了質疑。許多人懷疑這種工資制度是否能夠實行,因為對個體勞動者產量進行統計的只有少數工廠。

幹部們態度冷淡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普遍缺乏技術知識。對他們來說,這種工資制度是復雜和陌生的。在哈爾濱的一些工廠,由於缺乏經驗和足夠的統計資料,工會幹部和管理人員無法確定正確的生產標準。結果,生產標準常常被設定在不適當的水平上,要麽過高,要麽過低。[68]

針對這些疑慮和相關問題,哈爾濱兩家主要報紙——《哈爾濱日報》和《東北日報》,於1948年上半年發表了一系列文章和社論,詳細介紹了一些成功采用計件工資制的工廠的經驗。確保成功的一個關鍵要素是,計件工資制的使用必須采取逐廠處理的原則。各個地方的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會有所不同。這些標準只能根據各個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然而,這些文章介紹的經驗過於復雜,似乎是加深,而不是減輕了幹部的疑慮。

例如,一家造船廠從1946年11月開始采用新的獎勵制度。到1948年春天,所有生產一線的工人,都按照這一制度計算工資。為實行新的工資制度,需要組建以下部門:生產標準部、統計部、生產相關事項部。這些部門都由勞動事務總部管理。船廠的每個分部(木工、金屬鑄造、電氣等部門)都設有一個小組,這些小組和生產標準部門直接聯系,負責調查和確定生產標準。

首先,勞動事務總部把生產項目的總體計劃和設計發給船廠的每個分部。然後由分部對計劃進行分拆,分配給下屬的車間。車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一起,對完成分配任務所需的時間、技術、原材料等,進行具體預估。預估的結果上交給生產標準部門及其下屬的調查、評估和最終驗收小組。在生產資料發放到各車間,生產開始之前,管理人員必須讓工人了解他們每月,甚至每小時的生產任務以及生產標準。同時,在生產過程的各個階段,都允許工人表達自己的意見。

最後,這種工資制度還需要一個多層的檢查制度:(1)在最基層的工作小組和車間裏,工人們自己進行相互檢查;(2)船廠派遣專家對某個部門進行檢查;(3)勞動事務總部派遣專家進行檢查;(4)訂單方或出資方派人檢查。[69]

勞動競賽 勞動競賽有多種叫法,例如“勞動競爭運動”“模範工人運動”“大生產運動”,它們的共同特點是通過常規和物質獎勵促使工人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樣,勞動競賽的方法也是來自於蘇聯。但對於中國共產黨,它並不是一個新概念。內戰之前,共產黨就曾使用這種辦法促進農業生產。

然而,在工廠裏,這些運動通常是和計件工資制聯系在一起的,若要順利進行,還需要一個同樣復雜的管理結構。事實上,正是因為采取了計件工資制和勞動競賽,才有越來越多企業實行計劃性生產。而工廠的計劃性生產恰恰是邁向計劃經濟的第一步。一篇報道詳細介紹了安東市一家紡織廠開展的大生產運動,並指出,這一運動的主要目的是讓工人和管理人員了解怎樣制訂和完成生產計劃。[70]

對於這一時期共產黨勞工改革的其他內容,工人們並不熱心。一家機器制造廠在1947年9月開展了模範工人運動,只有10%的工人願意參加。在大多數人那裏,要麽不感興趣,要麽拿它開玩笑。但到了10月底,工人的熱情開始高漲,最終大約70%的工人報名參加。產量在逐漸增加,生產計劃時常能超額完成,這就為工廠采用計件工資制創造了條件。這個工廠規定,所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和目標(數量、質量、生產時間、節約等方面)的工人,都將按累進計件的方式給他們增加工資。工人超額完成的越多,工資的增量也越多。具體來說,如果超過生產計劃5%,工資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10%。如果超過生產計劃70%或更多,工資將增加100%。[71]

基本工資:工資水平 為了確定基本工資水平,中國共產黨借鑒了蘇聯的做法,根據工人的技能和經驗,將工資分為七級。在東北,政府將普通體力勞動者工資分為七級,一級的報酬為每小時11.5元,最高的七級為每小時36.5元。技術人員和職員被劃分為十五級,一級工人每月工資3500元,十五級工人每月17000元。